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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4/5/28

类别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主管部门:朝阳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办理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5102037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服务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6:30

申请条件: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交材料:申办报告、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学校章程、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教职工资格证件、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办学场所证明等

办事流程:

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审查:实地考察

办理期限:三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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