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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14/5/28

类别名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主管部门:朝阳区民政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126室
联系电话:0431-5109290
行政依据:《长春市朝阳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申请条件:持有本辖区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农村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除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居民;
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提供家属共同生活成员收入及占有地数量、身体状况、婚姻状况(离婚的需提供有效离婚证明材料)、居住及就学情况证明;
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
2、村民代表评议小组评议;
3、镇政府审核;
4、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审批。
办理期限: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下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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