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申请条件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2、《企业信息》;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社局B座2楼225室)。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30
冬季: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
六、联系电话
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立案庭:85679936;
七、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审理流程,不符合立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