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才市场拥有3000余平方米的招聘服务大厅,配备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及电子显示系统,每周二、四、六上午定期举办各类主题性及综合性招聘会,通过组织举办各类现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和求职者择业提供热忱完善的现场招聘服务。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现场预订展位:持相关材料到长春人才市场窗口办理参加现场招聘会展位预订手续。
2、网络预订展位:
第一步,登录长春人才网(www.ccrc.com.cn),注册长春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员;
第二步,持相关材料到长春人才市场一楼大厅窗口审核并缴费;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即可随时通过长春人才网预订现场招聘会的展位。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周二、周六300元/天;周四200元/天。
七、办理地点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一楼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上午8:00-11: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4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
现场招聘会展位预定(2)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智能招聘大厅位于诺睿德商务广场二楼,建筑面积2318平方米,是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公共就业服务交流场所,设置标准展位101个,每周三下午召开现场招聘会,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对接交流平台。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自行登录企业端登录“http://222.169.185.235:9001/enterprise/enterprisesaas/login/index”网站预订展位。
第二步:按系统提示点击“免费注册”,进入注册面
(所属机构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入完整的基本信息注册。
第三步: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网站客户端维护招聘岗位、签到人及展位预约。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免费。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B9栋2108室(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41
“长春人才网”企业招聘办理流程(3)
“长春人才网”,网址:www.ccrc.com.cn,是长春人才市场开办的人才中介网络服务平台。网站内容涵盖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人才市场新闻公告、招聘信息发布、业务流程及求职攻略等,企业可登录网站直接办理招聘业务。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方法一: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长春人才市场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单位招聘登记表”,开通业务。
方法二:企业在“长春人才网”注册并登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和汇款回执发至网站邮箱审核;确定信息后(3-5个工作日),开通业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1、标准招聘:标准格式招聘网页、人才库查询,80元/周、240元/月、660元/季、1200元/半年、2000元/年;
2、品牌企业:标准招聘内容+LOGO(尺寸164*78像素),120元/周、360元/月、960元/季、1800元/半年、3200元/年;知名企业:标准招聘内容+LOGO(尺寸315*88像素),500元/周、1500元/月、4000元/季、7000元/半年、12000元/年;
3、主页横幅:标准招聘内容+主页横幅(尺寸998*90像素),1000元/周、3000元/月、8000元/季、12000元/半年、20000元/年
七、办理地点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一楼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40
长春人才市场室内外贴板招聘办理流程(4)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三楼招聘大厅、室外市场入口处分别设置招聘贴板,面向求职者免费开放。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才市场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三)人才推荐;(四)人才招聘;(五)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二、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方法一: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长春人才市场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单位招聘登记表”,招聘信息及时发布。
方法二:企业在长春人才网上注册企业信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和汇款回执发至网站邮箱审核;确定信息后(3-5个工作日),开通业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信息发布B4纸标准格式,50元/周、80元/两周、200元/月。
七、办理地点
长春人才市场安达街229号一楼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40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5)
一、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第一条,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申请条件
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存档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是长春市户口。
(2)工作单位是在长非公有制单位。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或在长非公有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
3、学生档案(学校转递)。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出具本人身份证、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或在长非公有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学生档案。
第二步:经人才中心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办理存档手续。
(注:个人自带未密封盖章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免费。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7
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6)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就业办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第二步:
情形一:毕业生到在长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加盖公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二:毕业生到在长国有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需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情形三:生源是长春市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无接收单位的,可持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本人在长的身份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步:毕业生将审批后的《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7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7)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1、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派遣至长春市内的非公有制工作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学生档案。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校将派遣到在长非公有制工作单位或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档案信息以EXCEL表格形式录入到高校毕业生存档人员统计表中,录入信息要与派遣信息一致。
第二步:在长高校,要将学生档案和统计表一式二份(盖公章)及电子版指派专人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并核对信息,学生档案可不密封,在长高校毕业生不允许自带档案。
第三步:其他省(市)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档案以邮寄方式寄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7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存档办理(8)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1、毕业三年内《就业报到证》抬头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在长非公有制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档案(学校转递)。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先登录长春人才网(http://www.ccrc.com.cn),点击档案代理,档案查询,输入姓名、出生日期,点击搜索,查询档案(学校邮寄)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步:查询档案已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存档代办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上要求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7
高校毕业生落户(9)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就业报到证》名头派遣至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应届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
3、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4、解锁的《单位集体户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5、3张1寸同底彩色照片;
6、代办持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按学生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情形一:办理存档后,落户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情形二:《就业报到证》派遣至在长的工作单位,户口落户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情形三:长春市内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7
高校毕业生借阅户口办理(10)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为在长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专人联系、专人接收、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提供毕业生就业及委托人事代理协议签订、档案接收、毕业生报到、办理落户等就业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集体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高校毕业生借户口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借条,代办须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按手印),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借条。
第二步:户口页可自行保管,在办理迁出时,交回户口页。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27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11)
一、设定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以实名制登记为龙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只有进行实名制登记才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就业帮扶、人事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省的高校毕业生)及本省户籍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申请条件
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
3、就业创业证;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离校三年内有就业意愿的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窗口或所在社区办理实名登记。
第二步:登记部门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68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报(12)
一、设定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根据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的就业见习岗位,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到长春市人才中心窗口进行见习登记。
第二步:对符合岗位需求和见习条件的毕业生进行推荐。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
六、就业见习待遇
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七、收费情况
无
八、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九、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十、联系电话
0431-88781564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13)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在我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立见习基地: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能够接收5人以上的见习生。2.具备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能按照就业见习专业要求,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3.具有严格的工作操作规程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4.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5.能够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并能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6.建立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毕业生见习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履行见习协议责任,及时足额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在长春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严格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提供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岗位,能及时足额为见习生提供见习补贴;
3、每年能接收5人以上的见习生;
4、在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工作的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
5、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办理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第二步: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考察;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基地期限为三年。
五、办理时限
申办单位只跑一次,工作人员上门考察。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64
留学生来长就业手续办理(14)
一、设定依据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事局《关于办理留学生就业手续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留学生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需携带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内最高学历、职称、国外学历及驻外大使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条件
留学生。
三、办理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
2、国外学历;
3、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留学生需持吉林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外学历、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才中心进行申请,填写《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备案表》,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第二步:经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出具《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通知》;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留学生建立人事档案。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9
《长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补办(15)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长府办发〔2001〕18号,市人事局在市人才市场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办理毕业生的就业协议审批、报到、调配、落户等手续。
二、申请条件
长春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学校提供补办报告、毕业生入学时《招生三联单》、毕业生派遣时《毕业生派遣统计表》。本人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交申请要素中的材料。
第二步:毕业三年内,重新补发新证;毕业超过三年的,不再补发新证,由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开具《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68
长春人才公寓入驻申请(16)
一、设定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17〕58号),全文。
二、申请条件
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毕业三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房情况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需携带法人为本人的营业执照原件,非自主创业需要携带复印件)、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不需要携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为专业人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人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除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外,申请人至少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可登录长春市人才公寓官方网站(www.ccrcgy.cn)或在网站上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长春市人才公寓手机APP,查询长春人才公寓小区分布、地理位置、户型面积及租金等具体内容。
第二步:有意向租住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窗口申请业务办理,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接到提示短信,申请人到长春市政务中心制证中心领取《人才公寓准租证》或选择邮寄;
第四步:申请人凭《人才公寓准租证》,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长春市人才公寓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及登记入住。
五、办理时限
只跑一次。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31-81802555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7)
一、设定依据
1、《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第三条,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二条,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3、《吉林省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公告》,第二条,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二、申请条件
长春市户口或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办理材料
持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档案转递通知单、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长春市户口或本市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录用手续。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如同意调动函、档案转递通知单、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的有关文件等);或出具长春市户口或本市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录用手续;或由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
第二步:经人才中心审查档案及相关材料并确定材料齐全后,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注:个人自带未密封盖章的档案一律不予接收。)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免费。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8)
一、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二条,畅通档案转递渠道;2、《吉林省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公告》,第二条,畅通档案转递渠道;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个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单位持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委托代办人持调档函、委托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第二步: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凭证及调档函或介绍信办理,单位委托的还需提供终止合同证明或同意调出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调档函和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出的档案转出,必须将原借出的档案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步:经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查办理要素齐全后给予转出。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6
出具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19)
一、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八条,严肃流动人员档案纪律,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个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单位名下人员持介绍信;委托他人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存档人员向人才服务机构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事由,提供存档凭证,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理单位名下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同意查阅档案方可。
第二步:长春市人才中心根据档案实际记载出具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20)
一、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八条,严肃流动人员档案纪律。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核借阅单位及借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流动人员档案借阅登记表》,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21)
一、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八条,严肃流动人员档案纪律。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存档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长春市人才中心审核查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流动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第三步: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被查阅的档案归库,并将查阅人所持证件的复印件及介绍信等留存。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36
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22)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二、申请条件
人事档案存放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查看办理人提供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步:确定人事档案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第三步: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调阅档案,正确填录系统信息,收表并录入统计信息。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23)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第二条,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查看党费缴纳情况,如有欠缴情况应一次性补齐;
第三步:填写转出登记表,正确填录系统信息,开具转出介绍信,收表并录入统计信息。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流动党员党费收缴(24)
一、设定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发【2008】3号),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交纳党费。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号。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从系统提示上次缴费时间的次月算起,现金缴纳党费至交费当月;
第三步:开具缴费小票并签字,录入统计信息。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党费标准5元/人/月。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开具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证明(25)
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第一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党员。
三、办理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号。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制式证明。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接收流动党员(预备)转正材料(26)
一、设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大会通过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
二、申请条件
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的预备党员。
三、办理材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号。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党组织关系是否在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委;
第二步:检查并接收转正材料。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4
大学生创业项目查询(27)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第四条,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试行)》(长府办发【2011】12号)第21条。
二、申请条件
有在长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查询登记,提交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提供查询服务。
五、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大学生创业项目登记(28)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第四条,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试行)》(长府办发【2011】12号)第21条。
二、申请条件
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小、投资少、见效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项目优先)
三、办理材料
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项目介绍、项目来源。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项目介绍、项目来源。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项目推介申请登记;
第二步:窗口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第三步:工作人员组织核查评估;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登记入库。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工作人员核查。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
大学生创业园申请(29)
一、设定依据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吉人社办字【2013】24号),第七条,创业园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或补正内容。
二、申请条件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申请单位。
三、办理材料
1、创业园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文件;在县区人才中心领取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申请书(由县区人才中心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2、创业园主办方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场地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
3、创业园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创业园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优惠政策、入园孵化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入园孵化企业相关材料、创业人员(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单;
5、在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6、创业园认定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第二步:长春市人才中心组织实地核查;
第三步:报市人社局认定发文。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只跑一次,工作人员组织上门核查。
六、收费情况
无。
七、办理地点
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冬季13:00—16:00)
九、联系电话
0431-8878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