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6〕431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劳社〔2006〕57号)。
二、申请条件
凡在长春市本级注册的各类企业。
三、办理材料
1、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申报表》及报送相关数据;
2、出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出示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名册或短期用工手续及名册;
4、出示上一个月养老、医疗保险征缴通知单及保险缴费凭证;
四、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房间(西民主大街809号)
五、办理时间
1、每年一月至三月三十一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发业务;
2、新注册登记企业须在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到长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逾期后不再办理。
六、联系电话
劳动关系处:89871362;
七、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