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街道治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构建以“一街五办”为架构的街道模块化管理模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组织结构
(一)保留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将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并入。
(二)保留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撤销计生文教卫生科(文化科),设立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城市管理科更名为城市管理办公室。
(五)财政科(经贸科)更名为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是街道工作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街道的各项工作,对街道的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的各项任务在辖区内的顺利完成。
2.负责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社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人民团体,支持和保证辖区内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负责宣传、统战、保密、信访、维稳、武装、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街道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协助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活动,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在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工委的决议、决定。
2.依据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行使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
3.指导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工作。
4. 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5.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6.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
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群团、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街道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应急、信息、政务公开、检查督办、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街道、社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贯彻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承担人大基层选举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做好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和各行业生产运行态势;负责对辖区企业协调调度、调研和服务工作、经济法规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外经外贸工作;负责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高新技术、科技创新、名牌创建、节能降耗等工作;负责财务、会计、经济核算、资产管理、控制监督工作。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维稳、群众、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邪教问题的防范和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汛、防震、抢险、救灾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自治、社会组织发展、救助、救济、低保、老龄、慈善、社会福利等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双拥共建、优待抚恤、无军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残疾人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和计生、文化、体育、科普、儿童、红十字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四、人员编制
各街道行政编制、部门领导职数保持不变。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保持不变,分别是党政综合办公室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2名(正科级)、社会管理办公室1名(正科级)、城市管理办公室1名(正科级)、公共服务办公室3名(正科级)、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1. 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单独立户列编,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并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
2. 区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派驻街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与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共同承担市容环卫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