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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理事项七大类

发布时间:2016/12/11

  社区办理事项共有7大类,主要有老年人服务事项(3项)、人口和计生服务事项(7项)、办理残疾人证、办理居住证明、养老和医疗保险、就业和失业证办理、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一、老年人服务事项(3项)

一、办理老年优待证

服务对象:户籍在本辖区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一寸红底照片1张。

办理程序:本人到社区申请,提供材料;

二、办理老年证

服务对象:户籍在本辖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一寸红底照片彩照1张。

办理程序:本人到社区申请,提供材料;

三、办理高龄津贴

服务对象:户籍在本辖区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复印件4份;2.一寸照片4张。3.中国农业银行的活期存折复印件一式4份

办理程序:本人或委托人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发放标准:1.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2.100周岁的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人口和计生服务事项(7项)

一、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服务对象:户籍在本社区的非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夫妻二人已领取结婚证,结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子女。

申请条件:夫妻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意愿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结婚登记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

再由村(居)委会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备案

所需材料:1.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3.双方户口簿4.婚育情况证明(若男方为外省户口,则需要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两级证明),(再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盖章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

1.单位和社区出具该夫妻婚育情况证明(若男方为外省户口,则需要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两级证明),(再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盖章的协议书)

2.出具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婚育情况证明

3.如实填写《一胎生育备案表》

4.街道计生科办理《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二、再生育证明

服务对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到(村)居委会或(镇)街计生科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核表》

所需材料:

1.申请再生育的人员需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2.单位和(村)居委会需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男、女双方户籍地(街)镇计生科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上报朝阳区人口和计生局审批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的非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

申请人条件:

准备外出务工经商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一寸近期照片二张

3.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准备户口本原件和一寸近期照片二张

2.由所在社区(村)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如果不住在户籍地则需要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科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单》

3.提交到申请人户籍地街道(镇)计生科办理

4.材料齐全,符全规定的当场办理

5.对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的非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

申请条件:

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在子女十八周岁以前申报。

所需材料:

1.双方结婚证

2.双方户口本

3.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去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单位和居委会经过认真审核后加盖公章

3.本人提供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在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流程(无业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

申请人条件:

持本省非农业户口,年龄到60周岁双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流程:

1.在街道领取并如实填写《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表》

2.街(镇)计生科初审,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相关的无单位证明

3.公示

4.上报朝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宣教政策法规科。

 

六、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市城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朝阳区继续为已婚待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同时由区生殖保健医院免费送叶酸片。

检查对象:

在朝阳区居住工作的已婚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夫妇)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社区介绍信。

检查项目:

见社区通知。(如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检查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0:00

检查地址:

朝阳区生殖保健医院。地址:朝阳区西朝阳路北胡同228号(建设街与西朝阳路北胡同交汇处)。

乘车路线:

25、283、229、261、80路公交车在西朝阳路站下车。

咨询电话:

87928214    87925356转605或602

注意事项:

1.检查前空腹。

2.女性避开月经期。

3.在社区计生窗口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流程

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

申请人条件:

城镇和农村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到三级和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家庭的夫妻。

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计生科初审,并填写《见面调查表》

3.乡镇(街)公示十天

4.上报朝阳区人口和计生局审批。

 

三、办理残疾人证

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辖区的居民,符合《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的各类残疾人。

办理流程:

需到区残联办理

 

四、办理居住证明

办理条件:

户籍在本辖区的居民

办理材料:

1.业主需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本人户口身份证原件

2.租房人员必须与业主一起前往办理,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双方户口。

1.办理程序:

2.申请人到社区提出申请

3.审核资料、核对情况后开具居住证明

4.对情况不明、难以核实的事项,待核实后再开具证明。

 

五、养老和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办理对象:

1.必须是本辖区居民,年满16周岁,具有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经办银行办理缴费存折(卡),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自愿选择档次进行缴费

2.在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经办银行办理领取待遇存折。

办理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缴费存折或领取待遇存折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主要指残疾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二、社区居民医保办理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指未参加长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

办理所需材料:

1.正常参保的人员需要准备材料:户口本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2份、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电子版白底证件照片(像素358*441,大小小于50k)

2.新生儿落地参保: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本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医院参保信息单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电子版白底证件照片(像素358*441,大小小于50k)。

 3.辖区内外地居民参保需要准备材料:户口本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2份、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电子版白底证件照片(像素358*441,大小小于50k)

六、就业和失业证办理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男年满16周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周岁至49周岁,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本辖区居民)、外来人员。

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新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新单位人员录用合同或员工录用表。

工作经历或未签署劳动合同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明。

毕业学生办理失业证需提供毕业证。

外来人员农业户口人员不需要开具暂失业证明,但需要出示本居住在本辖区的失业证。

外来非农业户口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材料:

应持户口、身份证原件、一寸彩色红底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就业转失业人员需要携带终止解除合同书、新成长失业人员需要携带毕业证原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24岁以内)。

七、退休人员资格认证

办理对象:

居住在二二八社区离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携带户口、身份证、大2寸彩照2张、2张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1张企业退休人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1张联系卡、异地退休人员自行携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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