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名称:办理社会社团登记
主管部门:朝阳区民政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桂林路48号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1-5090766
行政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交材料:
筹备成立社团需提交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社团成立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
2、《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3、团体会员名册;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7、兼职的,须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办事流程:
拟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在业务主管单位准予设立后,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
办理期限:15天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