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确保居住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目的,以妥善转移、安置住户,维护稳定为准则,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城市居民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住得舒适,努力将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打造成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发展工程,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原则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完成好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让利于民的原则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多方积极性,提高对搬迁居民的补偿奖励标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
坚持全区“一盘棋”,突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两个重点,落实“快查、快定、快迁、快拆、快建”的“五快”要求,“以危改促棚改、以棚改带危改”,统筹协调推进。
(四)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
三、具体任务
我区现有城市D级危房和各类棚户区共计5930户、53.6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D级危房586户、2.15万平方米;各类棚户区5344户、51.46万平方米。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计划五年内全部完成全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城市D级危房改造任务两年内完成。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签订协议、补偿安置、拆除危房、分批回迁”的思路,推进我区D级城市危房改造。2013年9月30日前,居住在D级城市危房的居民全部搬出,妥善安置,危房全部拆除。2013年10月底前,D级城市危房回迁安置住房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年底前,D级城市危房安置住房全面竣工,居民如期回迁入住。
五、政策保障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补偿安置。特殊困难的被征收人,免收扩大面积款。在方案规定时限内迁出的居民,选择房屋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的上浮奖励安置;对非住宅房屋征收区政府给予货币安置。对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依法强制征收。
(二)土地减免政策
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涉及回迁房和公益用房、基础设施用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免收用地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对城市危房和新一轮各类棚户区改造中腾出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三)税收减免政策
对参与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免征回迁安置房屋合理扩大面积部分的营业税;对实际征收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申请减免;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对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对被征收居民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重新承受非普通住房的,对不超过原征收面积的或超过原征收面积且不需要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或扩大面积款的,免征契税。按照补偿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四)收费减免政策
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各类经营性收费。其中,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计量检定收费(三表检测)等各项收费;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各项基金;减半征收的经营性收费包括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等费用。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据实计算,不再收取城市居民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工程费。不得再收取燃气安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
(五)金融信贷政策
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对征收、安置、建设资金予以信贷支持。允许以在建项目抵押方式进行贷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改造建设,按照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六)资金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将D级城市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国家相应的资金支持政策。省财政一次性对D级城市危房按照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金融贷款、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七)安置补偿政策
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六、D级危房改造具体实施办法
(一)D级危房基本情况
朝阳区共有D级危房75栋,住户586户,建筑面积21479平方米。其中我区报由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拆迁安置的D级危房共计46栋、474户、建筑面积17502平方米;已确定开发改造主体的项目内共含D级危房29栋,住户112户,建筑面积3977平方米。
(二)D级危房改造补偿方式
1.房屋安置。拆迁公有房屋应遵循“先房改、后拆迁”的原则。拆迁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不找差价。在安置户型49、54、64平方米以内增加的面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建筑成本,分别按高层和多层,交纳增加面积款,房屋偿还的面积和新增加的面积产权归个人所有。对特殊困难户,免收扩大面积部分费用。
2.无籍房补偿安置。原则上无照房屋按照有关条例规定不予补偿,但对1990年4月1日以前自建、自住、无房屋产权证的独立房屋,其所有人具有拆迁区域内正式户口,又确无其它住宅的,可对被拆迁房屋按照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按照成新给予补偿。
3.货币补偿。由房屋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价格,货币补偿实行“拆一补一”,不足49、54、64平方米的按有关规定享受补到49、54、64平方米的价格补偿优惠政策。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4.奖励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立奖励金额,对在规定征收时限内签订协议迁出的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予以原征收面积20%的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按国家、省市有关奖励标准执行。有市场价值和企业主体的改造地块,补偿政策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5.特殊补偿。凡符合廉租房廉价房申请条件的危房住户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廉租房、廉价房或者公租房。
(三)房屋安置地点
1.宽平大桥棚户区改造地块。
2.富锋清华园棚户区改造地块。
3.原地安置。如果在成块包装地块的改造范围内,也可以选择原地安置。但选择原地安置的必须等到该地块有房地产开发建设时才能回迁安置,按征收协议每户每月发放过渡期补助费。
4.市土地收储中心确定的安置区域。
5.开发公司开发的房源储备区域。
(四)D级危房改造推进方式
分三条线推进:1.开发改造拆除。会同开发商结合推进开发建设,对开发区域的D级危房做到一次性拆除;2.收储开发改造拆除。协调土地收储中心做好收储对接,做好安置资金、安置区域落实,加快危房拆除进度;3.征收改造拆除。发挥征收主体作用,依托改造平台,加大危房拆除改造力度,做到依法征收。
(五)危房改造资金来源
我区对辖区内城市D级危房征收和补偿工作所需资金,从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征收经办中心建立全区D级危房征收档案,明晰每户征收成本和过渡期补偿费用。原危房所在地区域内如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捆绑开发项目或配建项目时,由征收经办中心按照所涉及相关的征收和补偿费用在开发企业中标后一次性收取,回笼资金作为新认定危房的征收基金。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好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以区长祝永安为组长,副区长陈德智、孙景龙,其他包保街道的区级领导,法检两院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春市朝阳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D级危房拆除改造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人员从区直各部门的优秀干部中抽调,负责全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推进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各街道、社区也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
八、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
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申报、建设、验收、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全过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宣传等综合工作;负责积极筹措和严格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负责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对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检查等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区法院负责加大对房屋征收的司法支持力度。区检察院负责开展预防渎职犯罪教育,监督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区委组织部负责选派精干得力的优秀干部参与改造工作,将改造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体系。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各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向市相关部门争取危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资金等政策支持。负责改造建设的计划、资金、调度、情况汇总等综合性管理工作。区征收办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制定详细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负责棚户区、旧城区及危旧房项目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棚户区、旧城区及危旧房项目范围内以及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的危房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区项目办负责协助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处理项目挡光事宜,负责商业开发范围内危房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区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拆除被认定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等工作,以及危房拆除、清运、清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省、市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等相关工作。区残联负责做好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认定和统计等相关工作。区信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中群众信访接待、协助维稳等相关工作。朝阳规划分局负责在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对建筑合法性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负责协调改造建设项目中涉及规划的相关工作。朝阳国土分局负责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用地审批手续、土地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的认定和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改造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的相关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危房人员撤离、危房拆除的秩序维护,制止工作中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朝阳工商分局负责对以危房为营业场所的有营业执照商户,进行责令整改,对无照经营的进行清理取缔。区审计局、监察局、司法局按照各自责任做好审计监察、司法支持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危房排查、拆除、改造,人员撤离和对居住人员进行临时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采取“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做好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组织落实、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我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全面做好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区政府将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强化对危房拆除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按要求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舆论氛围
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工作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了解、理解、支持这项工作,不断拓宽市民对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咨询、信访的渠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长春市朝阳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附件
长春市朝阳区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祝永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宋 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毕洪鹰 区委常委
黄德军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薛春生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谭景凤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本飚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丁 佳 副区长
陈德智 副区长
孙景龙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曹望庆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级领导
李缃凡 区人民法院院长
徐安怀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夏 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曲喜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陶 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晓民 区财政局局长
尹贤浩 区住建局局长
于光远 区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荣达 区征收办主任
徐 健 区民政局局长
李 勇 区发改局局长
于成河 区信访局局长
葛 辉 区审计局局长
杨宝权 区司法局局长
焦琳琳 区残联理事长
强 星 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局长
邵庆东 市规划局朝阳分局局长
潘 锋 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局长
张 宏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剑非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 玉 区住建局副局长、区项目办主任
张立群 重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潘洪大 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刚 清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 健 桂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东旭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单 杰 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民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洋 湖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福铎 富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