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12年11月30日,印发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后,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及时转发了《通知》,并作为调研内容纳入年末考核。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通知》精神,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省人口计生委方便群众办证十项规定》,要求全省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确保《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依法办证。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证件有: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再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此之外,不得要求群众办理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证件。
二、全面公开。办理各种证件所需材料,要在各级人口计生网站及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公开;群众咨询要一次性告知。
三、方便群众。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地且按规定可以在任意一方办理的,以群众方便办理地为主。
四、首问负责。对群众首次提出办理相关证明的,首接单位和首接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负责到底。有关材料需要异地提供且本人确有困难无法联系的,首接者要负责联系沟通。
五、限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经一次性告知材料补齐后,也要即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六、特事特办。对事实情况清楚而有关材料确实难以提供的,只要当事人做出诚信承诺,即时办理。
七、上门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
八、代理办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回到户籍地办理的,允许其户籍地亲属持相关证件代为办理。
九、免费办理。各种证件一律免费办理。严禁搭车收费和增设其他附加条件。
十、强化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