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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6/1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相关会议和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建设法治、效能、服务、清廉政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最优良的环境。

2.总体目标。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有效,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3.组织领导。建立吉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长直接领导。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公开协调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省监察厅为牵头单位。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监察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一是协助省政府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研究提出省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三是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四是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行政审批规范管理

4.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政务公开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各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理顺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服务机构。

5.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企业、特别是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点抓好“准入”和“放权”。准入就是紧盯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实际,凡是能够放开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营经济放开,做到非禁即入、平等准入,形成“洼地效应”。放权就是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变下放一般性权力为下放核心权力,变形式上放权为实质性放权,切实为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减负”、“松绑”。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83号)精神,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由政府法制部门逐一确认。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以外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或暂停;凡国务院明确规定下放市、县政府,可由市、县政府自主管理,省、市、县均可实施以及其他可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编制项目目录,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今后,目录以外一律不搞审核备案,以审核备案名义搞审批的一律视为违纪;凡未经集中统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行审批,再行审批视为违纪。

6.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加大整治力度,上半年,必须解决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前店后厂”问题,对藏权不报、搂权不放的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部门负责人在政务大厅现场办公制度,政府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周要到政务大厅工作1-2天。各级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要对项目进厅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各级软环境办要对本级政务大厅及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其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

7.扎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的衔接和落实。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对本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进行重新梳理,及时做好职能调整工作。

8.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要对行政审批项目定期清理,及时发布,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动态化和制度化。

9.坚定不移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坚决做到“两集中”、“六到位”,即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处)室,行政审批科(处)室集中到政务大厅;实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到位。要杜绝“前店后厂”,凡不按要求继续搞厅外审批、明进暗不进的一律视为违纪。

10.要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大厅管理体制,着力强化政务大厅的各项职能,加强进厅事项管理,改进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大厅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省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吉林省政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意见》。

三、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提高效率

11.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各级政务大厅窗口要印制“一次性告知单”,详细说明审批条件,提供给行政相对人,确保来大厅办事的当事人一次性知晓办理事项的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没有一次性告知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今后,凡是企业按告知单要求报件的,窗口一律不得拒绝受理,不能让企业把有限的时间浪费在跑审批上。

12.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程序重新进行梳理,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进行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行政审批时限要在现有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0%。提高即办件比重,省本级即办件量要力争达到75%以上,市(州)要力争达到80%以上,县(市、区)要力争达到85%以上。

13.严肃工作纪律。对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工作期间不注意形象、破坏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首次违反相关规定,由本单位和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再次违反,调整岗位。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14.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推动省、市、县政务大厅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内容。

15.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16.继续执行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2013年,全省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年纳税额在亿元以上大企业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直通车”服务,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跟踪,监督落实,确保项目审批快、落地快、投产快。加大对执行“直通车”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直通车”制度落到实处。

17.加快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按照“科学、规范、依法、高效”的要求,纳入“直通车”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各级政务大厅要建立并联审批协调组制度,对审批程序全面梳理,按企业设立、选址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实行一口受理、资料共享、联席预审、联合踏勘、同步审批、一表收费、统一发证的并联服务模式,解决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环节多、办事手续多、工作效率低问题。各级政务大厅要切实做到窗口设立到位、人员指定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权力授予到位。年底前,全省各级政务大厅要全部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四、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18.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监察建设。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监察是深入贯彻“五权”工作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对审批业务的具体办理环节(材料审核、现场勘查、专家咨询、公众听证和资格认定等)和全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进一步压缩时限、加强监管和规范审批行为。真实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将每一个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进行细化,固化,使审批流程更透明,使办事主体更能了解审批过程,方便办事,同时将监察内容由现有的监察形式(时限、行为)深入到具体办理全过程的监察,明确审批过程出现问题的具体环节和对应的责任人,以便于责任追究,以此解决原系统中问责对象是业务窗口,但实际逾期、违规等行为往往发生在审批环节的问题。

19.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监察、法制、政务公开部门以及党委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单独或联合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已经取消或暂停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审批。

20.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对违法设定、违反法定程序、故意拖延审批以及在审批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本级政务大厅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投诉举报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办事群众对行政审批工作质量考评制度。

22.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落实审批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认真排查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提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监督制约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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