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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6/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2013年在全省开展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

   总的要求是: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龙头,以“改、清、督、查”为重点,以“大走访、大宣传、大整改”为载体,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实效,切实以硬措施治理软环境,努力打造优质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1. 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抓好“准入”,紧盯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实际,凡是能够放开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营经济放开,做到非禁即入、平等准入,形成“洼地效应”。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对现存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和依法确认。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停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凡是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再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继续下放审批事项,变下放一般性权力为下放核心权力,变形式上放权为实质性放权。对已下放和将下放的事项要做好承接和实施工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重新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继续行使的行政审批权一律视为违规。按照“清理彻底、真取消、真下放、放到位”的要求,加强监管,藏权不报、明放暗收、放责不放权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2. 继续执行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全省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和年纳税额在亿元以上大企业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直通车”服务,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跟踪,监督落实,确保项目审批快、落地快、投产快。加大对执行“直通车”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直通车”制度落到实处。

3. 加快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按照“科学、规范、依法、高效”的要求,全省各级全部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立并联审批协调组制度,对审批程序全面梳理,按企业设立、选址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实行一口受理、资料共享、联席预审、联合踏勘、同步审批、一表收费、统一发证的并联服务模式,解决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多、审批环节多、办事手续多、工作效率低的问题。落实“四到位”要求,做到窗口设立到位、人员指定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权力授予到位。

4. 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继续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各审批项目在现有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0%。提高即办件比重,省本级即办件量力争达到75%以上,市(州)力争达到80%以上,县(市、区)力争达到85%以上。建立健全首办负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各级政务大厅窗口要印制“一次性告知单”。企业按告知单要求报件,一律不得拒绝受理。严肃工作纪律,对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工作期间不注意形象、不执行工作制度、破坏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首次违反相关规定,由本单位和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再次违反,调整岗位。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5. 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10]1号)。按照“两集中、六到位”要求,加大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整体推进力度,确保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加大整治力度,上半年必须解决审批项目“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前店后厂”的问题。建立部门负责人在政务大厅现场办公制度,政府各部门主管领导每周到政务大厅工作1-2天。

二、全面开展“两清”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两清”工作是指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清理涉企乱罚款、乱检查。

1. 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对现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停止、限时免征。保留的省级设定的和部分国家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要再降5%,事业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再降5%,涉及3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起至2015年,免收省级设定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全部纳入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2. 严格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审批。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批准。

3. 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行政机关直接或变相征收经营服务性费用、向企业乱摊派、拉赞助、拉捐款、强行缴纳会费等问题,追究责任。

4. 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清理检查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的事项外,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减少的一律减少,能联合开展的一律联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问题。规范检查行为,执法部门涉企检查列入计划,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备案,法制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和未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检查。检查行为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检查通知书规定的检查范围和时限,不得借检查之机勒索企业。

5. 健全法制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突出解决一些职能部门存在的“三乱”现象和少数执法执纪人员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法制部门按照科学、规范、简便、有效的原则,严格审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暂时没有细化的,处罚一律按下限执行。实行执法权和处罚权相分离,建立健全处罚公示、听证、申诉、仲裁制度。执法人员不得随意对企业下处罚单,确需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的,须报本级案审会或领导班子确定。完善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继续优化公共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控制政府涉欠企业资金,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

三、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1. 推进全流程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五权”工作要求,县(市、区)全部进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将审批环节进一步细化、固化,规范行政审批程序。通过外网公开、内网监察、双网服务互联互通,对行政审批全过程进行监察,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和对重要节点的防控,从而实现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升级、管理升级和效能升级。按照“规范省市县,延伸乡镇”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和联网工作。

2. 创新开展群众评议软环境工作。积极探索深入开展县(市、区)软环境、省(中)直部门软环境和省(中)直机关处长评议的方式方法。指导部门在系统内部开展评议,推进“系统抓、抓系统”格局的形成。研究探索将群众评议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大力治理庸懒散奢,推动机关作风转变。完善以全面走访、重点包保、广泛宣传促进整改的工作模式。普遍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重点看措施落实了没有、问题解决了没有、权力规范了没有、作风转变了没有,切实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3. 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政策措施。对中央和省已经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发展,重点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和落实。加大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情况纳入检查重要内容,确保我省制定的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 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和加强软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明察暗访和监督员队伍在监督行政权力、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上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软环境工作落实。

四、严肃查办涉软案件,促进涉软问题解决

1. 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强行安排子女亲属工作的行为。坚决查处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着力解决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中梗阻”等问题。解决执法过程中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对严重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严厉查处并曝光。

2. 完善涉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涉软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及明察暗访“五位一体”的投诉举报机制。

3. 进一步规范查办涉软案件程序。完善接待、受理、登记、报批、督办、结案、反馈、统计、通报等制度,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实行涉软案件分级负责、分级调查、分级处理制度。

4.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涉软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建立健全查办涉软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协调司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5. 构建长效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注重把治理发展环境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一起抓,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加强领导,切实把“服务企业年”任务落到实处

1.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将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纳入到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绩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出成效。

2.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引导全省广大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软环境建设先进模范,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中形成人人维护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的良好风气。

3. 督促任务落实。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以软环境建设“服务企业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软环境整治和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本地区、本部门软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软环境工作要纳入到政府绩效管理,今后,凡是在软环境方面出现问题的,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要降低评定等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一票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软环境整治和建设是发展之所需、人民之所盼、形势之所迫的重要性,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坚强的意志,以敢于碰硬的勇气、攻坚克难的锐气、富于创新的朝气,推动我省软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坚决遏制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现象和注重铲除问题产生的土壤、破解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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