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2月25日组织召开了长春市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规定,现发布关于调整民用燃气价格第3号公告。
一、关于调整民用燃气价格的决定
经与省物价局沟通同意,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民用燃气价格。具体如下:
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00元调整到2.80元;民用混合燃气(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2.00元。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实行对低保户的补贴政策,此次调价对低保户新增加的燃气费支出,按每月每户7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调整后的城市民用燃气价格,从2013年4月1日以后的用气量开始执行。
二、关于听证会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
2013年2月25日,长春市发改委在吉林省松苑宾馆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长春市调整民用燃气价格听证会。听证会上代表们对于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论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表示对本次民用燃气价格调整赞成、支持和理解,参会的24名代表及一名请假的代表一致同意本次民用燃气价格调整方案,代表们对燃气企业在气源保障上,解决安全隐患上和在客户服务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听证会参加人的听证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具体意见及建议如下:
一是关于加强燃气生产和供气安全,加强日常维护的意见。我们建议由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并由燃气企业负责具体落实。
二是关于政府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包括生产和供气安全监管及燃气企业运营成本及价格的监管意见。我们建议应建立燃气企业成本监审机制,定期监审,定期向社会公布。行业监管应由行业管理部门执行。
三是关于燃气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意见。建议由燃气企业具体落实。
四是关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的意见。我们建议市政府给予低保户燃气费补贴,每户每月由原来的拟补贴6元调整到7元。
五是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后,对采暖的天然气清洁能源价格应给予政策支持,政府可否实行季节性差价,同时是否应下调燃气初装费的意见。我们建议,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后,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天然气采暖和外埠城市天然气采暖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我市天然气采暖价格建议。
另外在调研论证工作基础上,探讨适度下调城市燃气初装费的问题。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