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
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城乡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和落实《长春市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一)把医疗废物产生、分类、包装、处理和处置,纳入到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全部过程之中,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能力,努力避免和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二恶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综合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减少医疗废物的排放量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排放,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进程,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各医疗单位或行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对违法违规严格查处、指导各医疗单位科学分类和暂存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安全达标排放。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朝阳区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小组,由区有关领导任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朝阳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及各医疗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各医疗机构和各街(镇),要根据区政府创建工作方案的安排和布置,制定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并积极实施。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合行动,明确工作责任
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制度,定期开展联合行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朝阳环保分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境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积极推进“联保共建”活动,扩大“绿色医院”活动单位范围。组织全区各医疗机构和单位,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相关技术培训。
区卫生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细则处罚办法》,重点对区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针对疫情爆发和自然灾害的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小型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及安全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区政府办公室: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区的创建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单位自律的环境管理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到重要意识议程。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朝阳环保分局牵头,建立以环保卫生、财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半年)或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创建活动,及时通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成员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不断提升全区医疗废物全程监管和协调能力。
2.建立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度。环保、卫生两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研究确定联合执法的行动方案,包括组织结构,责任划分、人员分工、处罚措施等。每年分别于春夏之交和秋冬之交联合开展一次医疗废物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管,对检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3.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区小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制度。城区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定时间、定地点、集中收集、规范暂存、统一清运和处置,农村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集中焚烧。(2011年10月31日前,可在两个卫生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工作,在项目周期内,实现城区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收集和全部处置)。
4.建立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培训制度。卫生部门要定期组织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在2011年10月31日前,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执行,掌握医疗废物全程管理流程和操作过程,提高相关人员对控制医疗废物产生的认识、废物分类和回收的意识、防护意识、控制有害废物外流的责任意识,促进良好管理和行为习惯的形成和发展。
5.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区管的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要在每年的1月31前,向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去向进行申报,并在2011年10月31日前,制定医疗废物产生、分类、收集、暂存、移交等管理制定,保证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开展联合检查,实行考评制度。区领导小组每年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指导,并将检查的结果纳入到年末对各街镇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三)开展创建活动,加强项目监管
深入开展“联保共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力争在项目周期内,有20%以上的医疗单位完成“绿色医院”创建。
实现全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全覆盖。结合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内,实现城区社区医院、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处置,镇和农村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处置、真正实现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覆盖。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资金投入
环保、卫生等部门,在认真履行各种职责的同时,更要密切合作,要强化对医疗废物暂存、交接、运输、处置等环境的管理,对各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私自买卖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医疗废物非法流失。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
(五)制定应急预案,夯实基础工作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防止对人体造成伤害或环境污染扩大,2011上半年,要完成《朝阳区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完成《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
(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
开展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活动,是关系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内容之一,各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还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使全区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主要工作日程安排和任务分解
2011年3月底完成全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环保部门)
2011年3月底完成全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卫生部门)
2011年5月底开展联合检查(环保、卫生部门)
2011年6月底建立联席管理制度和机制(环保部门)
2011年10月底组织辖区内相关技术培训(卫生部门)
2011年10月底建立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卫生部门)
2011年10月底开展联合检查(环保、卫生部门)
2011年底完成宣传,提出公共参与计划(环保部门)
2011年底完成1-2家“绿色医院”创建工作(环保部门)
2011年底提交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环保部门)
2011年底提交示范经验推广建议(环保部门)
附件:长春市朝阳区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创建示范城市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长春市朝阳区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毕洪鹰区委常委
葛丽萍副区长
副组长:潘成学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宪和朝阳环保分局局长
付杰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康明文朝阳环保分局副局长
张显军朝阳环保分局副局长
李凤杰区卫生局副局长
曾睿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朝阳环保分局:
主任:张显军(兼)
副主任:刘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