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长春市城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朝阳区农村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积极开展我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统筹兼顾、保费共担。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要进一步向农民倾斜。既要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区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在农民按规定比例承担的保费自交到位后,区财政配套相应的保费补贴。
(二) 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以市场运作方式,由中航安盟财产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按照保险业务形式和技术手段,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再保险等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的风险。
(三) 分级组织、协同推进。各镇(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充分发挥保险经办机构、区、镇(街)农村经营管理站及村委会的作用,分级组织实施,共同完成2013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 保费补贴品种。2013年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和设施农业。
(二) 保险责任范围。根据省市统一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品种、费率、保险金额及保费
1. 玉米:费率10%、保险金额为200元/亩、农民自交保费为4元/亩。
2. 水稻:费率8%、保险金额为266.67元/亩、农民自交保费为4.27元/亩。
3. 设施农业:费率依据设施类别分别计算、保险金额平均为每栋380元左右,农民平均每栋自交保费为152元左右。
(四) 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玉米、水稻中央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区财政承担15%,参保农户承担20%。设施农业省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20%、农户承担40%。
(五) 经办机构。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确定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作为我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时间步骤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和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2013年4月30日前)。召开本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安排部署工作。
(一) 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在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任务。
(二) 业务培训。请承保公司人员对两镇一街农经人员、村协保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保险条款、承保理赔实务操作办法、业务管理规定等。
第二阶段:承保收费(5月2日至5月15日)
两镇一街要按区里统一部署,制定本街镇工作方案,落实参保面积。同时,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和区有关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开展农业保险的惠农政策,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农业保险,主动参加农业保险。5月15日前完成农业保险承保手续办理和保费收缴工作。
(一) 标的审核:各村协保员要严格审核投保信息,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保、逆选择、选择性投保、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内的蓄洪区、行洪区、泄洪区的保险标的,不予承保。
(二) 承保公示:各村要统一时间在村(屯)显要位置对拟承保农户及标的明细信息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承保公司应对承保区域内的公示情况进行巡访,并设立举报电话,对反馈、举报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阶段:查勘定损阶段(6月1日至9月25日)
在保险责任生效后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及农经部门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组织查勘定损工作。对于8月25日后发生的灾害,随时发生随时报损,在灾后7日内填报完毕,9月25日之后不再受理报损。
第四阶段:理赔兑现阶段(10月20日至12月中旬)
查勘定损工作结束后,理算结果经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审批后,由区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组织,以村为单位,将《赔款明细表》进行公示。经公示赔款无疑义或疑义得到妥善解决并经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审核后,打印《赔款确认书》,由村委会签章确认。农户赔款发放,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协调银信部门,将农户赔款逐户打入《粮食直补存折》或“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赔款发放工作要在12月中旬结束,以赔款全部存入农户《粮食直补存折》或“一卡通”为准。
五、保障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进行。
(一) 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工作考核、监督审核等工作。各镇(街)也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领导机构,并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抓好本镇(街)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 建立农业保险目标责任制。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区里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三) 严格理赔资金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防止骗取理赔资金、截留、挪用理赔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理赔资金安全运行。
(四) 加强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同时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和民主监督,参保及理赔情况要向农民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的透明度,使农业保险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五) 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区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经济利益,树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良好信誉。
附件:朝阳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朝阳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为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推进朝阳区农业政策保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朝阳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景龙副区长
副组长:丁岩峰农业局局长
成员:宋彦春农业局副局长
张文伟财政局副局长
吴锦校乐山镇副镇长
高明达永春镇副镇长
李祥勇富锋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农经总站。
办公室主任:宋彦春
副主任:彭淑杰
成员:王君同、王建军、张春明、程淑清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