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长春市朝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朝府办〔2009〕99号),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2011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特制定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预防重点
2011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在6月下旬到8月末。
朝阳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朝阳区富锋镇的阜丰山南侧;永春两家砖瓦厂的开采区,由于多年开采造成的不稳定斜坡,易发生崩塌、滑坡。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安全,各级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及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秕和建设工作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两侧安全及引发次灾害的发生。交通部门与当地的有关部门做好公路运输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其他部门要各尽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地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要根据险情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同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产生和对地质环境的破坏,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
(二)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在汛期期间,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将涉及地质灾害的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的手中,在汛期要每周按照群测群防网机构的设置,报送区国土资源部门。基层组织要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估,并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的措施。在有可能发生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设立防灾明白墙或告示牌。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依据《长春市朝阳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防灾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发生地质灾害后,按照地质灾害等级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速报时限:中型不超过2小时,大型、特大型不超过1小时。
(四)增加投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
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要按照“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受益者合理分担”;以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
(五)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利用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对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基层、农村进行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加强发现险情、避免危险、遇险逃生等地质灾害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春市朝阳区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毕洪鹰区委常委
副组长:潘成学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强星朝阳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潘洪大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丽香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小壮朝阳国土分局副局长
东锋区住建局副局长
刘东义朝阳交通队副大队长
李延平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凤俊永春镇副镇长
胡仁才乐山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区救助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救灾应急措施;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和省委、省政府及市政府下达的其它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朝阳国土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小壮副局长但任。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确定。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层组织(村、屯)要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巡查,各责任人要做好预警。各乡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省国土资源厅汛期值班电话:88550199,88550110
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88779520
国土朝阳分局汛期值班电话:85251608
附件: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4.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
5.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6.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
7.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
主题词: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相关驻区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1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04〕34号文件《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险情灾情分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三、速报程序
(一)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于2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同时直接速报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
(二)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于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同时直接速报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速报内容
(一)速报报告。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三)对于地质灾害的隐患点,接到报告后,要在当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对每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及成功预报的地质灾害实例进行统计汇总,认真填写“地质灾害灾情报告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报告表”,“明白卡”并于月末报送到区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到市防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