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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商务楼宇经营主体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1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朝阳区商务楼宇经营主体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朝阳区商务楼宇经营主体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区政府决定对朝阳区商务楼宇内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整顿,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规范商务楼宇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清理无证、无照、异地、超范围经营,促进商务楼宇内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力争使楼宇经济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商务楼宇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拒不办理证照的依法查处、取缔。

(二)规范异地经营行为,对于在我区商务楼宇内的经营主体,其证、照注册地址不在商务楼内的,督促其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将其证、照注册地址变更到所在商务楼内。对于拒不办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规范超范围经营行为,对于商务楼内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超出其证、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或办理增项手续。对于拒不办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商务楼宇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  驰  常务副区长

黄德军  副区长

副组长:张  笃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  锋  朝阳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李  勇  区发改局局长、财经办主任

蔡晓民  区财政局局长

潘成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佰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  杰  区卫生局局长

谭大为  区教育局局长

赵铁林  区文体局局长

朱君宝  区商务局局长

孙  钊  朝阳区公安分局局长

孙久鹏  朝阳消防大队大队长

孟宪和  朝阳环保分局局长

石  磊  朝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张立群  重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克丽  永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铁飙  清和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健  桂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东旭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单  杰  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民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洋  湖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丽梅  朝阳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朝阳工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潘锋兼任。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请于2月20日前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顿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2月15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开展排查,对楼宇内的经营业户逐户进行登记,对于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经营主体,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2月底将本辖区内的商务楼宇名单(包括楼宇名称及其详细地址、物业管理单位等情况)报商务楼宇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月底前要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排查整改结束后,于6月10日前将本部门排查登记表报领导小组。

(二)查处取缔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对于整改阶段内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的经营主体,拒不办理相关证、照或证、照变更手续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并在6月份和9月份分别开展两次联合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 10月1日——10月31日)

    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开展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探索对商务楼宇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督导检查

    由整顿领导小组在整顿工作各阶段对商务楼宇经营整顿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商务楼宇内经营情况、各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推进各项整顿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六、工作分工

(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出租房屋的业主情况并建立联系登记档案,协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商务楼宇及楼宇内经营主体进行排查、登记,向领导小组报送登记情况。

(二) 工商分局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长府办发〔2011〕10号),查处取缔商务楼宇内应由工商部门负责清理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规范应由工商部门管辖的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 商务局负责对商务楼宇内各类办事处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 教育局负责对商务楼宇内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商务楼宇内人才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对人才中介、职业介绍等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商务楼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登记,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提供商务楼内业主信息与房屋出租信息,并统一汇总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 公安分局负责对商务楼宇内特种行业及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登记整顿。

(八) 卫生局、文体局、朝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等其它相关部门应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长府办发〔2011〕10号)的规定,对应由本部门管辖的无证、无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按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整顿任务,确保整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最终要确保有效果。

(二)协调配合,加大查处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紧密配合,采取单独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经营主体进行规范、查处、取缔,力争以点带面,通过对商务楼宇的清理、整顿,促进全区范围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时,如需联合执法,应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互通

    各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加强专项整顿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报道取得的成效。同时,参加整顿工作的相关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如果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无证、无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并抄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谭志强,联系电话:85674522,13844846965。

主题词:商务楼宇  专项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相关驻区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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