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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1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朝阳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朝阳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搞好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开展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预期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乐山、永春镇的生活垃圾收集率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畜禽粪便收集率、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彻底改善二级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特别是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和农产品品质,为建立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打下良好基础。2012年8月末完成项目建设,待省里验收。

四、监督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行招标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严格标准”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设计变更再报制、项目验收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朝阳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与乐山镇、永春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建成时间、有效运行等情况纳入主要领导考核范畴,确保农村环境管理体制长期有效地运行。

五、工作分工

     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将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整合其它各项涉农资金,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长久有效运行,彻底改善农村的环境质量。具体分工如下:

    朝阳环保分局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请、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治理技术选择、项目实施和设施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资金审核等有关工作,加强对示范区的环境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连片整治的长期效果。

    区财政局按照 《吉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实行报账制和联审签批制,施工单位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提出拨付工程款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复核并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单项工程不得突破省里下达的补助标准。区财政和乐山镇、永春镇设立专门账簿,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使用台账和项目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区监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对项目招标、设计变更、项目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进行全程监管。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市容环卫局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提供资源、技术支持。

    乐山镇、永春镇政府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及后续运行维护工作。两镇要配备专职环保助理,成立保洁队伍,村设环保员、屯设保洁员。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示范区农民的环境意识,做好垃圾分类、生态农业、水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在村民公约中加入环保的相关内容,使村民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和环保习惯。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行公示制,乐山镇、永春镇政府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建设情况向当地农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社会和农民的监督。

六、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祝永安  区长

副组长:陈德智  副区长

成  员:孟宪和  朝阳环保分局局长

蔡晓民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彬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葛  辉  区审计局局长

王佰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岩峰  区农业局局长

刘国锋  区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局长

付  杰  区卫生局局长

徐文戈  乐山镇党委书记、镇长

王福铎  永春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朝阳环保分局(区政府647房间)。

主  任:孟宪和   朝阳环保分局局长(兼)

副主任:康明文   朝阳环保分局副局长

潘洪大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仁才   乐山镇副镇长

谭维生   永春镇副镇长

成  员: 李国儒  张文伟  盖英杰  邹艳秋

主题词:环保  农村环境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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