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朝阳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朝阳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搞好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开展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预期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乐山、永春镇的生活垃圾收集率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畜禽粪便收集率、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彻底改善二级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特别是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和农产品品质,为建立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基地打下良好基础。2012年8月末完成项目建设,待省里验收。
四、监督管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行招标制,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严格标准”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设计变更再报制、项目验收制、工程决算审计制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朝阳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与乐山镇、永春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建成时间、有效运行等情况纳入主要领导考核范畴,确保农村环境管理体制长期有效地运行。
五、工作分工
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将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整合其它各项涉农资金,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长久有效运行,彻底改善农村的环境质量。具体分工如下:
朝阳环保分局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请、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治理技术选择、项目实施和设施运行、环境影响评价、资金审核等有关工作,加强对示范区的环境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连片整治的长期效果。
区财政局按照 《吉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实行报账制和联审签批制,施工单位按工程量完成情况提出拨付工程款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复核并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单项工程不得突破省里下达的补助标准。区财政和乐山镇、永春镇设立专门账簿,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使用台账和项目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区监察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对项目招标、设计变更、项目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进行全程监管。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市容环卫局等相关部门为项目提供资源、技术支持。
乐山镇、永春镇政府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切实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及后续运行维护工作。两镇要配备专职环保助理,成立保洁队伍,村设环保员、屯设保洁员。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示范区农民的环境意识,做好垃圾分类、生态农业、水源保护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在村民公约中加入环保的相关内容,使村民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和环保习惯。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行公示制,乐山镇、永春镇政府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建设情况向当地农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社会和农民的监督。
六、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祝永安 区长
副组长:陈德智 副区长
成 员:孟宪和 朝阳环保分局局长
蔡晓民 区财政局局长
李 彬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葛 辉 区审计局局长
王佰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岩峰 区农业局局长
刘国锋 区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局长
付 杰 区卫生局局长
徐文戈 乐山镇党委书记、镇长
王福铎 永春镇党委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朝阳环保分局(区政府647房间)。
主 任:孟宪和 朝阳环保分局局长(兼)
副主任:康明文 朝阳环保分局副局长
潘洪大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仁才 乐山镇副镇长
谭维生 永春镇副镇长
成 员: 李国儒 张文伟 盖英杰 邹艳秋
主题词:环保 农村环境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