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2010年综合整治桂林路重庆路区域临街商家门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朝阳区2010年综合整治桂林路重庆路区域
临街商家门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依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门面综合整治的范围
(一)桂林商圈
桂林路:东起百汇街,西至同志街段
桂林胡同:东起百汇街,西至同志街段
立信街:南起自由大路,北至隆礼路段
(二)重庆商圈
崇智路:东起人民大街,西至永安街段
崇智胡同:东起建和胡同,西至永安街段
建和胡同:南起崇智胡同,北至红光胡同段
建和街:南起崇智胡同,北至北安路段
光明路:南起西安大路,北至崇智路段
上述区域内临街商家的门面(含牌匾、广告、台阶踏步)均在整治范围内。
二、门面综合整治的具体内容
门面综合整治工作遵循“拆违”、“清乱”、建新”、“扮靓”的基本思路进行。
(一)拆除工作内容
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超过有效期限,违法违规搭建;压占防火通道、燃气管线;影响行人出行,严重遮挡行车视线;陈旧破损,严重有碍市容观瞻;与设计规划严重不符,难以整改的商家门面(含不符合要求设置的牌匾、广告、台阶踏步)。
(二)规范改造工作内容
1.对基本符合商圈门面设计规划的现有商家门面予以保留,局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由商家按设计规划整改至合格。
2.对已拆除的门面且具备重新设置的地段,商家可根据设计规划要求在政府统一指导下,按具体设计要求标准重建。
三、门面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突出环境协调,商家出资,政府扶持的总体整治规范原则,对上述区域路段进行门面综合整治,打造全新的街路容貌,提升商家经营形象品味,促进经济繁荣。
统一规划设计:由政府出资委托相关市政工程设计院,按街路做出商家的门面总体设计,规划出位置尺寸,材质基本形象。
商家依照规划设计图根据不同位置的具体要求在政府统一指导下组织施工作业,鼓励多家联合共用统一的施工队伍,以保证形象的一致性,降低建设成本。
突出环境协调:通过有序的拆建工作,改变原有商家门面个性无序张扬、整体混乱不够协调的面貌,促进街路面貌总体提升。
商家出资:此次综合整治中涉及到门面改造重建、新建的商家,自行承担新建门面资金的投入。
政府扶持:区政府负责出资做出改造区域的规划设计;负责部分路段台阶、踏步的设置及破损人行步道的修复工作;市容环卫管理局3年内免收商家改造门面产生的占道费。
四、门面综合整治的工作标准
具体标准参照区域门面改造规划设计图要求进行。
五、门面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时间安排
(一)踏查设计阶段(2010年7月6日至7月20日)
相关部门与规划设计部门踏查改造区域并做出设计。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7月12日至7月17日)
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区市容环卫管理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共同在各辖区内召开商圈门面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会后辖区街道办事处、辖区执法大队依据规划、设计的要求进行细致的踏查动员业户配合整改工作。
(三)实施整治阶段(7月17日至7月26日)
辖区执法大队对拆除范围内的商家业户下达相关拆除法律文书并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共同督促自行拆除整改。(此前,朝阳规划分局依法已下达的“拆违”通知也是此次门面综合整治“拆违”的法律文书)。拆除的法律通知生效后,辖区街道办事处、辖区执法大队陆续组织对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拆除的商家门面(含牌匾、台阶踏步),实施助拆行动。全面清理辖区整治范围内的清理目标。
(四)新建重建阶段(7月26日至8月20日)
区市容环卫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规划区域内的商家门面的新建、重建改造施工工作。
六、门面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工作牵头部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辖区共同责任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辖区执法大队。
其它区域参照此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市容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