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实施《长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现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引领与支撑,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并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长春作为国家重要的科教城市,既承担着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光荣使命,又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市委、市政府从全市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规划纲要》。这一《规划纲要》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奋斗目标,对我市未来15年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纲要》,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兴市战略,依托科技和人才引领和支撑长春未来发展,加速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既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要科学把握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要求。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更多自主创新的知名品牌,为实现长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创新技术支撑;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我市转变增长方式、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依托自主创新发展壮大“两大支柱”和“三大主导”产业,引领培育“五大重点”产业,建立新型工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长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创新产业支撑;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长春发展的主导战略,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为实现长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创新文化和环境支撑。要高标准确立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特色鲜明的城市创新体系,科技和人才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大幅度增长。市本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归口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2%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创新指标全面提升。市本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归口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3%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至30%以下;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授权量占全部申请量、授权量的比例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拥有量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基本建立以汽车、农产品加工、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为主的创新型工业体系,科技进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成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坚强支撑。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成为我国重要的自主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进入国内创新型城市的先进行列。
要集约要素努力完成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任务。实施《规划纲要》,核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必须大力开发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快实现产业化,形成一批自主创新的名牌产品,推动“长春制造”向“长春创造”转变;必须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增强科技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支撑科学技术持续创新。未来15年,我市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集约要素,逐步实施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轨道车辆设计与制造技术、玉米生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生物技术创制动植物新种质和培育新品种、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新型显示技术及产品、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软件技术及产品、激光与光电医疗技术研究与应用、高性能稀土镁合金研发及产业化、疫苗和基因工程药物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鹿参等中药新药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12个重大专项,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提高城市科技竞争力。
要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双百”工程。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百亿增值工程”。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原则,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基础、拥有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使之做大做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新增产值累计超百亿元。实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十一五”期间,市政府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形成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择优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促进百户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扶持壮大十户以上科技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促进我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基础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
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项目,把研发机构建设、研发经费投入、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作为评审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成为投入主体和创新主体。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业服务体系,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都应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技术依托。鼓励大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院所组建研究开发院。对具有一定规模、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建立企业创新奖励制度,对自主创新业绩突出的企业和领导人给予重奖。
加快工业高技术的自主创新。围绕汽车、农产品加工、光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以及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支撑产业战略升级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技术突破,掌握一批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推动我市工业从加工装配向自主研发制造发展。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切实解决传统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提升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对关键技术、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推进现代农业、社会服务业的科技创新。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利用高新技术带动传统农业技术升级和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为方向,实施玉米生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生物技术创制动植物新种质和培育新品种、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及栽培、畜禽水产新品系及配套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装备及设施、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及农村新能源、农产品安全及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培养创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农村人才开发。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构建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电子交易等科研开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加强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为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推进开发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汽车开发区和玉米工业开发区的创新能力建设,加快长春国家光电产业基地、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及长春中俄暨独联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基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及国外研究机构的科技力量向开发区和产业化基地集聚,支持大学科技园、海外学人创业园、创业服务机构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和发展环境。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促进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我市自主创新水平。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创造、申请、拥有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继续实施专利扶持计划,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快建立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制定。积极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建设计划。支持企业利用集成电路、嵌入式软件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品,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和附加值;积极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系统,实现生产过程数字化和自动化,提高产品设计制造水平;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科技产业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创新源作用。建立政产学研金紧密结合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高校院所面向我市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等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以购买或委托开发等方式获得高校院所的技术创新成果和服务,不断增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活力和能力。
加强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加大对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和各类社团在科技中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拓宽技术转移渠道,建立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活跃、壮大技术市场体系。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市域内各高校院所、实验室现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的整合、优化,形成全市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对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规划和引导,明确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方向,完善成果转化、中介、投融资等培育服务功能,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创建计划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科技孵化器与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合作,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长春中俄暨独联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对外合作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与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科研中心,支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在长实现产业化。吸引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长设立研发机构。积极参与跨地区科技合作,联合建设一体化、开放型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举办具有国内或国际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论坛、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及产品博览会,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四、营造一流的自主创新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创新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长春作为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全力抓紧抓好,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抓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自主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政府创新资源的统筹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益。
强化创新投入保障。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国家及省重点科技项目的资金匹配、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等;改革和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政府科技经费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项目承担单位信誉评价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评价制度,健全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设立5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担保资金,重点为“科技成果转化百亿增值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适时成立专门服务自主创新的科技贷款担保机构。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外资等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
强化创新人才保障。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管理、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才、农村实用技术推广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科技企业家,培育一批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形成能够适应和支撑我市产业升级的千名创新带头人、万名创新骨干、十万名创新人才的梯次人才队伍。加快创新人才引进步伐,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推行特聘专家制度,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制定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各尽其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安心、舒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强化创新文化保障。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完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幅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战略意义,宣传自主创新先进典型,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创新素质、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新激情和活力。加强科普设施建设,提升科技传播能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鼓励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吸纳市民的合理化建议。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职工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强化创新法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围绕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科技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加强科技法制宣传,严格科技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人才的合法权益。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求真务实,团结奋斗,走出一条具有长春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早日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