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镇人民政府: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第103次〕会议纪要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府函〔2009〕162号文件精神,因新立城至一水厂原水应急管线工程的需要,市政府拟对我区永春镇平安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地项目名称:新立城至一水厂原水应急管线工程。
二、拟占地范围:以实地圈定的界址线(白灰线)为用地范围。
三、占地所涉及村土地面积:永久性占地面积1公顷,临时占地约长500米(以实测为准)。
四、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拟占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予以确认和组织测绘。
五、土地补偿费标准
政府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区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对临时占用土地进行补偿。
1.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标准,凡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占地范围内栽种任何农作物、花卉、树木和新建任何建筑设施。凡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花卉、树木和新建的建筑设施,不予补偿。
六、被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占地补偿标准有申请听证权。对土地补偿标准有不同意见者请于本通告发布后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工程征地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