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印发朝阳区核发新建和补办农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28

各镇人民政府,富锋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朝阳区核发新建和补办农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朝阳区核发新建和补办农村个人住宅

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农村(含镇区)居民个人已建成住宅没有规划许可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住宅规划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区政府〔2009〕22号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人为本,把解决农村大多数村民住宅没有产权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作为落实我区民生计划的重大举措,以“尊重历史、承认现实、依法依规、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为原则,积极稳妥,有理有序有节地开展补办工作。对于新建住宅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执行,做到“行为规范,方便群众、依法依规”。

  二、原则和范围

  (一)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进行审批;过去审批的符合规划、土地条件的泥草房给予补办手续;2009年12月31日前,在限制区域内兴建的住宅均视为历史遗留问题给予补办手续。

  (二)新申请的宅基地占用有规划考虑用地的,要严格审查,暂缓审批。在规划限制和禁止区域内的,严格控制,不予审批。

  (三)永春、乐山、富锋两镇一街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屯(含镇区)均在办理范围之内。但已被列为近期建设规划用地的和市、区政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包括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中要求的控制区域),核发和补办村民住宅规划许可时要严格控制。

  三、资格审查条件(申请建房条件)和规划许可的依据

  (一)资格审查条件(即申请建房条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

  2.年满十八周岁;

  3.户内全部人口同意以申请人名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

  4.一户一宅(户内有多栋住宅都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只能补办一栋);

  5.结婚未分户或其他原因需分户的,可持户口、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及三名以上村民(与申请人无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办;

  6.住宅建设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7.新建和补办规划许可的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消防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申请建房条件)

  1.申请人户内有已取得产权证住宅的;

  2.将住宅租(借)或长期不居住的;

  3.将住宅用于养殖、经商、办企业等改变使用性质的;

  4.规划划定的限制和禁止建设范围内的;

  5.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

  6.市、区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严格控制或不应办理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规划许可依据

  核发新建和补办规划许可的住宅要符合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需经镇人大和市规划局审查通过,并经区政府批准)。

  四、程序

  (一)由镇政府将个人住宅办理规划许可的原则、范围、依据及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时间向所辖村屯的居民公告。

  (二)由申请人持户口簿、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或拟建住宅位置及宅基地证明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镇政府按村或自然屯统一受理,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报区规划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消防等部门现场踏查并初审会签。对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逐一依法公示,提交书面公示情况说明。但下列情况资格审查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政府审批。

  1.镇总体规划涉及撤并的自然屯内的;

  2.长营高速公路以东和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及市区政府认为应该严格控制区域内的;

  3.其住宅压占长乐公路、长营高速公路两侧规划防护绿地的;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需报区政府批准的;

  5.不符合镇总体规划、村屯规划的特殊情况需办理的。

  (四)资格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建设住宅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四邻协议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立案申请表》,提供申请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相关材料。

  并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制作1:500现状实测图一式八份和电子版一份(本测绘成果由土地、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使用)。

  (五)住宅占用农业用地的,须先到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六)由镇政府将申办材料和实测图(图纸和电子版)报区规划分局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有产权证的需到房产部门办理灭籍手续。

  (八)到土地、消防等部门会签后,报区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

  (九)核发新建住宅规划许可按照补办的程序办理,但新建住宅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报乡镇政府组织定位放线,并到区规划分局办理《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后才可以开工建设。

  五、几点要求

  核发新建和补办农村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是事关千家万户农民利益的大事,要申办的户数特别多,工作量特别大,政策性又特别强,因此,要精心组织,加强对核发新建和补办规划许可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毕洪鹰区委常委、区长助理

  成员:刘城江区长助理、区规划分局局长

  强星区长助理、区国土分局局长

  柳向阳区农业局局长

  杨威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谷少才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

  赵铁林富锋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凤俊永春镇政府副镇长

  胡仁才乐山镇政府副镇长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上述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1.资格审查和补办顺序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技术标准由规划、土地、消防部门负责;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安排素质好、懂业务的专人来抓,切实把好资格审查这一关,由此造成上访、纠纷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

  (三)2009年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超过六个月有效期限且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按照相关规定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一律作废。

  主题词:农村住宅规划许可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相关驻区单位。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6月21日印发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