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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区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3月28日20时11分,长春市光复路天元商厦发生火灾。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商厦外围悬挂的广告牌封堵了窗口,一度使灭火用水无法及时准确地对起火区域进行扑救,严重影响了对火势的有效控制,造成巨大损失。

  此次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0年3月30日,长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进行集中拆除。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朝阳区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要求有关单位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排查拆除各类障碍物,并及时上报工作动态,真正取得工作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年四月七日

朝阳区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3.28”长春市天元商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建筑物周围设置的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城市商圈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集中整治拆除各街(路)、住宅区、企事业单位院内、建筑周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和人员逃生自救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广告牌等障碍物,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有效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组长:毕洪鹰区委常委、区长助理

  成员:潘成学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周振春区市容环卫局(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洪涛朝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海鸥朝阳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贺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各街镇、开发区主管消防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朝阳区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8529505。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办、朝阳区消防大队、朝阳区公安分局户籍科。

  三、行动时间

  2010年4月7日至6月6日。

  四、拆除范围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障碍物;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障碍物;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在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五、时间步骤

  (一)通告发布阶段(4月7日至4月13日)。按照长春市公安局公告要求,发放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通告,召开由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告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公告发放由各派出所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4日至4月23日)。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拆除行动宣传工作,并对朝阳区范围内设置的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登记造册。具体分工如下:消防大队负责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登记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排查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公安分局户籍科;公安分局户籍科汇总后报消防大队综合,形成朝阳区排查登记综合表;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共同对登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进行确认,最后形成朝阳区待拆除障碍物总表。

  (三)集中拆除阶段(4月24日至5月31日)。按照最终确认的朝阳区待拆除障碍物总表,对4月24日之前属于拆除范围未自行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并由区政府办协调,行政执法局牵头,建设、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执行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28日至6月3日)。区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集中拆除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对于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将此次集中拆除行动作为当前春季防火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区政府将协调组织公安、消防、建设、行政执法、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不留死角。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拆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行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报道,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及时反馈,按时报送。要及时梳理拆除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各整治阶段及整个行动的总结材料。具体报送时间:每月4日、14日、24日报送专项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4月22日、5月28日分别报送各阶段总结材料,6月3日上午11时30分前报送整个行动总结材料。消防大队邮箱地址:fengjing119@126.com。

  附件:1.朝阳区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2.朝阳区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整治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消防安全行动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各驻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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