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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政策等

发布时间:2017/1/24

政策法规

 

一、老年人服务政策

一、办理高龄津贴

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辖区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户口复印件三份;
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程序:

本人或委托人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社区每月15日上报街道民政科。

发放标准:

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100周岁的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人口和计生服务政策

一、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的非农业户口的育龄妇女,夫妻二人已领取结婚证,结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子女。

申请条件:

夫妻有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意愿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结婚登记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
再由村(居)委会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生科备案

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
双方结婚证
双方户口簿
婚育情况证明(若男方为外省户口,则需要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两级证明),(再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盖章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

单位和社区出具该夫妻婚育情况证明(若男方为外省户口,则需要男方户籍地计生部门两级证明),(再婚人员需出具民政部门盖章的协议书)
出具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婚育情况证明
如实填写《一胎生育备案表》
街道计生科办理《一胎生育情况证明》。

二、再生育证明

服务对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到(村)居委会或(镇)街计生科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再生育审核表》

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的人员需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单位和(村)居委会需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男、女双方户籍地(街)镇计生科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上报朝阳区人口和计生局审批

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流程(无业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

申请人条件:

持本省非农业户口,年龄到60周岁双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办理流程:

在街道领取并如实填写《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表》
街(镇)计生科初审,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相关的无单位证明
公示
上报朝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宣教政策法规科。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全市城乡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朝阳区继续为已婚待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同时由区生殖保健医院免费送叶酸片。

检查对象:

在朝阳区居住工作的已婚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夫妇)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社区介绍信。

检查项目:

见社区通知。(如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检查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0:00

检查地址:

朝阳区生殖保健医院。地址:朝阳区西朝阳路北胡同228号(建设街与西朝阳路北胡同交汇处)。

乘车路线:

25、283、229、261、80路公交车在西朝阳路站下车。

咨询电话:

87928214    87925356转605或602

注意事项:

检查前空腹。
女性避开月经期。
在社区计生窗口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流程

办理对象:

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

申请人条件:

城镇和农村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达到三级和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家庭的夫妻。

办理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街)计生科初审,并填写《见面调查表》
乡镇(街)公示十天
上报朝阳区人口和计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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