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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让民生底蕴更浓郁

发布时间:2018/8/2

 

“我的最多跑一次”群众评议团走进长春医保。

7月23日,急性白血病患儿家长给市人社局送来一面写有“一心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对市人社局心系民生、解危济困的做法表示感谢。 (图片由市医保局提供)

享受医保惠民政策低自付血液透析患者。

长春医保智能服务大厅。

医保智能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零距离”对接服务

长春医保大力宣传全民参保计划。

667.1万参保人;

44.55亿元基金当期收入;

5184人次享受特药待遇;

3548人次通过长期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审批;

“大病低自付”项目持续增加;

“两定”机构继续扩容;

医保服务与群众实现“零距离”;

“只跑一次”服务事项占业务经办总量的96%;

……

翻开上半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成绩单,从参保扩面到基金运营,从改革深化到惠民新政,长春医保持续发力,紧盯医保改革的最堵点、最痛点、最难点,一系列调政策、建制度、塑形象“组合拳”的推出,无不彰显着情系民生、造福百姓的情怀。

因医保庇护而底气十足的参保者、走出深渊的病患家庭、重拾希望的大病患者、享受便捷服务的办事者……走进新时代的长春医保,用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刷新着幸福长春建设的新成色,用饱含深情的利民政策,书写着民生账本的新厚度。

参保总人数达667.1万人

作为百姓的“健康靠山”,全面扩面、全民普惠是医疗保险的基本宗旨。

上半年,全市参保持续扩面,各险种参保人数总和达到667.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1.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45.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43.4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16.3万人。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6%以上。

各项基金当期支出23.01亿元

上半年,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累计支出23.01亿元。享受门诊统筹待遇28.7万人、131万人次,统筹支出0.48亿元;领取住院统筹待遇16.1万人、21.6万人次,统筹支出17.7亿元;门诊特殊疾病审批5779人次,统筹支出1.23亿元;公务员门诊待遇审批46007人次,统筹支出1885万元;慢性病审批19475人次,统筹支出6468万元;支付职工医保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限额143人,统筹支出2182万元;低自付门诊大病审批1010人次,统筹支出2098万元。

5082人次享受特药待遇

为缓解相关患者及其家人在治疗过程中承担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根据国家医保目录的更新,我市将36种特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按照省里规定多纳入了5种特药,最终将41种药品列为特殊药品进行管理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今年3月专门出台了《长春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经办管理实施细则》,实现了特药待遇与现有医保结算系统有效衔接。同时,将统筹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员中符合特药政策规定的患者均纳入到特药保障对象。

截至目前,我市统筹区共有1868人、5184人次进行特药审批,实际享受特药待遇1773人、5082人次,共发生特药费用4512万元,统筹支付2980万元。

为方便患者用药治疗,我市还将7家资质高、服务能力强的药店纳入到特药定点服务当中,将7家三甲级医院确定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3548人次获得长期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审批

手持医保卡,在全国任一指定医院住院,都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参保者的共同愿望。

今年1月,长春市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作为首批接入国家异地结算平台省份,目前吉林省已与23个省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跨省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开通直接结算的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此基础上可在居住地(市级统筹区)的非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4家(三级、二级、一级和专科各一所)就医。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转外就医)选择1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免去了参保者的奔波之苦。上半年,我市长期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审批3548人次,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待遇159人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2555万元,统筹支付1725万元。转外就医实时结算审批290人次,享受转外就医实时结算待遇24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932万元,统筹支付585万元。

扩大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医院范围,提高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待遇,增加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次数……在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同时,我市在政策上持续加码升温。

职工转外待遇由原来起付线3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标准70%(不包括丙类费用及乙类个人自负部分)提升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长春市就医时的支付比例。

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次数从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原来的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一次,调整为目前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原来的居住地和参保地就医变更登记二次。

增加居民长期异地就医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异地取得当地居住证,可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待遇。

2203家“两定”机构获得医保定点准入资格

上半年,全市定点医疗、零售药店数量持续增长。新增定点医疗机构29家、零售药店56家。全市市本级获得医保定点准入资格的医疗机构达到518家、零售药店达到1685家;已开通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477家、零售药店1685家,协议签订率达90%。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水平关乎参保者的切身利益,事关医保基金安全。为此,全面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服务行为始终是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上半年,我市共查处社区医疗机构21家,查处定点医疗机构9家,查处定点零售药店29家。完成了对上一年度21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年度申报的32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36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55家照护保险定点机构的考核工作。

首批通过并公示了25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中,3家为重症转诊医院,22家为工伤复发治疗医院;通过了30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并将其中10家规模比较大、就诊人次比较多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围产期保健定点机构,有效保障工伤、生育人员的就医治疗。

经过细致全面的查处,给予17家定点零售药店扣除2018年度考评分10分,给予12家定点零售药店扣除2018年度考评分5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拒付工伤保险年底保证金及违规费用600余万元;查处13家定点照护机构存在的管理问题,筛查出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170人。

完成42家参保单位的实地稽核工作

抓好医疗稽核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既能有效地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保证基金不流失,又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强化基金稽核力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长春医保科学配置稽核队伍,引进先进管理手段,奋力保障基金使用安全。不仅设立了稽核工作组与举报、投诉稽核工作组,还专门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查、取证,加大对重点稽核对象的稽查力度。

上半年,完成对42家参保单位的实地稽核工作,对2017年度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复审,对重复领取待遇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专项追缴补缴,对生育保险基金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调查,通过调取、分析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数据,对生育保险费率、生育津贴支付、生育医疗政策进行调整,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同时,通过制定分段申报、多方比对、区别对待的基金年审办法,改进以往基金年审流程,提升了经办效率。上半年,网上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单位共15992户,核定通过单位15838户,申报通过率达到99%,征收基金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2.26%,预计全年基金收入比上年度增加6.24亿元。制定并印发了《2018年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惠民政策相继出台

应民之所盼、解百姓之忧。在情系民生的道路上,长春医保从未停歇。

上半年,长春医保相继出台了《长春市慢性病门诊治疗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慢性病门诊治疗及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了全面梳理。

积极探索“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经前期测算及与有关医疗机构谈判,我市于6月1日起,对部分精神类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实施床日定额支付。确定市第六医院、市康宁医院作为试点医院,每人每日每床可定额支付133元。

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深入探索扩大单病种付费种类。6月1日,我市正式将人工角膜移植术(含人工角膜)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低自付范围,结算标准为每人/例3.5万元(不包含起付线),暂选5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至今,我市已有28种发病率高、费用高的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纳入”个人低自付”管理。

三条咨询渠道齐上线

面对600多万参保群体,如何让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医保政策,查询待遇受理情况,为参保人员提供“零距离”服务,始终是医保部门重点考虑的事情。

上半年,医保客服全面发力,通过打造“互联网+”服务模式,开创了热线电话答复、QQ群答复、微信答复三条咨询渠道共同发挥作用的新局面,使在线客服和非在线客服无缝衔接,构建了360度无死角客服工作机制,实现了人工问答与智能问答的互补式结合,让对外答复变得更加立体化和人性化。如今,面对医保难题,市民只需动动手指,便可第一时间得到答复。

呼叫中心——俗称电话客服,市民只要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呼叫中心的电话,就会有专业客服解答关于医保的问题,尽量让群众少走冤枉路,让百姓切身感受到便民和利民。今年上半年,呼叫中心接听电话总量为44795通。

网络客服——分为公业务咨询群(QQ群)和微信平台,公业务咨询群主要提供对公咨询服务,微信平台主要面向市民。根据长春市经办人群的数量,目前公业务咨询群内可以容纳2万人,主要业务为单位对公业务。上半年,对公业务咨询群答复总量103万余人次、310余万条,工作时间内回复率达到100%。微信平台开通于2015年3月,客服功能于2017年11月开始试运行,今年6月15日实现了正式开通,由于平台关注人数没有上限规定,咨询空间和前景巨大,将成为医保未来网络客服攻坚的“主要战场”。目前,微信平台关注人数为8万人左右,日回复千余人次。上半年,微信平台答复总量为12824人次、29638条,工作时间内回复率达到100%。

除人工接听以外,呼叫中心还开通了语音自助功能。例如,医保卡挂失功能:按“1”键,输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编号,可以完成一代医保卡挂失工作;异地急诊登记功能:按“2”键,异地突发急诊入院、危及生命急需抢救的,可以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通过语音自助做急诊登记,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正确信息即可;个人信息查询功能:按“3”键,可对个人账户、消费金额、注入金额、欠费金额、缴费所属期等项进行查询;单位征缴查询功能:按“4”键,单位可以申请缴费核定,进行欠费、缴费到账的查询等;另外,办公时间查询,按“5”键;办公地址查询,按“6”键;其他咨询方式,按“7”键……长春医保客服工作,在“在线”与“非在线”、“人工”与“非人工”的交相映衬下,让老百姓办事更便捷轻松。

此外,长春医保官微的“智能问答”实现了初级智能搜索功能。任何时间,特别是人工客服工作时间以外,市民登录医保微信,选择“智能问答”版块,即可看到包括“单位经办”“基本医疗”“居民医保”“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灵活就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照护保险”在内的9大业务分类,按照需要进行选择,并在搜索框内输入问题的关键字,即可完成查询业务。

90项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作为全市服务民生的前沿和窗口,医保服务效率如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全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改革中,长春医保率先发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医保”和大数据,加快开通“网上医保”“掌上医保”等服务渠道,专门制定了参保报销“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市医保局经办事项共93项,除确定不能实现“只跑一次”的3项业务外,首批实现69项“只跑一次”(含零跑动)事项,第二批又推出“只跑一次”事项21项。截至目前,共有90项业务实现“只跑一次”,占总事项的96%。

转变经办服务方式,降低办事难度,丰富服务手段与措施……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服务工作中,长春医保从参保者最期待的问题入手,竭尽所能实现参保群众和企业办事“不回跑”“不重排”,用尽所想打造让“数据跑腿”的经办服务模式。

通过推行“多方位业务查询、远程业务经办、窗口一站式办结”的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线上、线下办事大厅建设,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涉及多项业务的复杂事项建立联办机制,全面推行全程代办,保证在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特定事项或环节一次性办结。

通过减少业务审批路径,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转外就医、工伤复发、生育围产保健等审批业务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由“跑一圈”变为“跑一次”,满足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就医需求。

通过延长长期异地就医审批时限,将定期审批变为长期有效。合理利用国家异地结算平台,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度,将往返报销转变为出院结算。

“一门办结”: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综合改革,前置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实现居民参保“只跑一次”。

“一网通办”: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征缴业务远程经办体系,用“数据跑腿”替代“群众跑路”,实现“职工参保一次不跑”。

“一站办结”:实行容缺办理制度,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实现参保缴费、零散报销业务“只跑一次”。

“一窗受理”:窗口内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一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内部并联办理,不得要求申请群众送交、多次排队。

7家特殊药品定点医疗机构

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2.吉林省肿瘤医院

3.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4.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5.吉林省人民医院

6.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7.长春市中心医院

7家特殊药品定点药店

1.长春大格大药房有限公司红旗店(朝阳区新民大街1381号)

2.长春大格大药房有限公司(经开区东南湖大路388号)

3.国药控股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朝阳区万宝街37号鸿业花园4号楼104室)

4.国药控股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767号)

5.吉林上药科园大药房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71号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新外科楼大厅)

6.吉林省上药众协大药房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与桦甸街交会处文庭雅苑二期1B栋104室)

7.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连锁店(朝阳区重庆路85号)

已纳入“个人低自付”管理的病种

1.尿毒症血液透析

2.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6.先天性室间隔缺损

7.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

8.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9.精神分裂症

10.情感性精神障碍

11.唇腭裂

12.肾移植手术治疗

13.锁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

14.肱股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

15.尺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

16.桡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

17.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

18.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

19.血友病住院和门诊治疗

20.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

21.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

22.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

23.孤独症

24.脑瘫

25.人工耳蜗再造术

26.人工耳蜗再造术后康复治疗

27.肝豆状核变性

28.人工角膜移植术(含人工角膜)

医保“零跑动”经办服务事项(15项)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续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4.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5.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续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6.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停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7.参保人员异地急诊登记业务(电话语音自助办理)

8.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9.个人缴费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0.个人医保消费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1.单位参保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2.单位征缴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3.医保政策、业务流程等咨询业务(官网、客服电话、微信公众号、QQ群)

14.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电话语音自助办理)

15.参保单位缴费票据邮寄业务(邮局邮寄上门)

第一批医保“只跑一次”经办服务事项(54项)

1.城镇居民新参保登记业务

2.城镇居民续保登记业务

3.城镇居民停保登记业务

4.城镇居民(新生儿)参保信息变更业务

5.二代社会保障卡关联业务

6.开具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业务

7.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建户登记业务

8.机关事业单位续保建户登记业务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0.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登记业务

11.企业单位新参保建户登记业务

12.企业单位续保建户登记业务

13.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4.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登记业务

1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参保人员退保业务

16.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建户登记业务

17.建筑业工伤保险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

18.建筑业工伤保险人员停保登记业务

19.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20.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审批业务

21.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审批业务(首次办理)

22.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审批业务(续办)

23.公务员门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业务

24.门诊慢性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业务

25.长期异地就医待遇审批业务

26.长期异地就医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业务

27.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待遇审批业务(首次办理)

28.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待遇审批(续办)

29.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待遇报销业务

30.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报销业务

31.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待遇报销业务

32.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待遇报销业务

33.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报销业务

34.学生寒暑假在户籍地住院待遇报销业务

35.学生实习期间异地住院待遇报销业务

36.工伤人员标记业务

37.工伤人员工伤等级标记业务

38.申领工伤伤残津贴业务(首次办理)

39.申领工伤伤残津贴业务(再次办理)

40.申领工伤生活护理费业务(首次办理)

41.申领工伤生活护理费业务(再次办理)

42.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业务

43.工伤1-4级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业务

44.申领老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业务(首次办理)

45.申领老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业务(再次办理)

46.工伤复发治疗审批业务

47.城镇居民生育补贴审批业务

48.异地生育审批业务

49.女职工生育住院审批业务

50.女职工计划生育审批业务

51.女职工围产保健审批业务

52.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妊高症、引产住院审批业务

53.男职工申领生育保险护理补助业务

5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就诊审批业务

第二批医保“只跑一次”经办服务事项(21项)

1.参保人员退保业务(出国)

2.城镇居民个人参保信息变更

3.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4.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

6.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数核定

7.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数核定

8.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转出)

10.老工伤人员新参保

11.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12.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

13.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14.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

1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异地生育待遇审批

16.女职工人流津贴

17.女职工生育津贴

18.破产改制企业新参保建户

19.市直离休干部选择定点医院

20.市直离休干部异地居住就医手续

21.新生儿落地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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