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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项目审批

发布时间:2014/5/28

一、受理范围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经营场所(放映审批暂停)的设立及变更。
二、办事程序
接受申请→实地勘察(出租经营场所面积25平米、零售经营场所面积40平米)→填写审批表→审查资料→核发许可证
三、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证照(一式两份)。
四、申请变更法人程序
1、提交《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双方变更法人协议,双方法人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双方签字。领导签批)。(一式两份)。
2、填写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
五、办事时限
公示(10个工作日)合格后20日内颁发许可证。
联系电话:509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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