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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处置11家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20/9/18

按照国家和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长春市、区两级民政、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处置11家非法社会组织,“打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1月22日,长春市民政局与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召开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进会,城区及开发区民政、公安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会,会议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跟踪调度,对下一步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打非整治”和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会上,市公安局对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各区民政、公安分别汇报了本地本系统专项行动经验做法。

截至目前,全市共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1家,其中对“中国共产党一带一路东部规划开发建设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绿色生态办公室支部委员会”等6个情节严重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立案调查,对“东北常氏宗亲会”“吉林省装饰联盟”“长春市浩楠公益助学中心”等5家非法社会组织给予取缔、劝散。

3月28日民政部、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关精神,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公安局立即行动,对全市“打非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出台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建了专项行动联合小组,向社会公布了市、区两级民政、公安部门举报电话。

在专项行动中,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公安部门主动担当、靠前作战,深入研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特点,采取全面普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网上宣传与窗口宣传相结合、打击整治与“扫黑除恶”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切实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为下步工作取得全面成效,市民政局副局长、市专项行动联合小组组长曲春蕾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二是要全面依法打击,形成良好治理态势。全面摸排,确保“找的准”;联合执法,确保“打得狠”;分类整治,确保“治得好”。三是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梳理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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