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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1/2

2016年度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部门预算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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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现将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商务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为227.63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收入122.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105.2万元

2016年预算总支出为22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3万元,项目支出105.2万元。基本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100.32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3.61万元,住房公积金18.5万元;项目支出为:会议费及差旅费66万元(含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招商手册20万元、安全生产培训及聘请专家等费用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公车运行费3.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收支为3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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