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 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我们起草了《长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出台,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于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之前反馈至市财政局债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865598 邮 箱:274611935@qq.com
附:《长春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