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名称:办理食品加工卫生许可证
主管部门:朝阳区卫生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朝阳区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联系电话:0431-5651976(监督所)0431-5090781(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申请条件:朝阳区域内注册业户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说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联营协议);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布局平面图;
4、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标签、说明书样稿;
5、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的材质种类;
6、产品质量标准和三批食品样品全项目检验报告;
7、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
8、实验室设置情况及可检测项目(如委托提供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11、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需用A4纸打印(设计图纸除外),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提交材料;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3.卫生监督员现场实地审查(基础卫生设施齐全,工艺流程符合要求)。
办理期限:对于达到卫生许可办证要求和卫生标准的行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