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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4/6/1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要求,加强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促进健康体检规范有序的进行。2013年4月1日,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对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等健康检查设施以及医疗从业人员人员资质及健康检查项目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检查中发现,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健康证明发放管理制度执行总体情况良好,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常开展。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的填写中存在不规范情况等。对此,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指出:承担预防性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及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和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整改意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为维护市民的健康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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