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名称: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
主管部门: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朝阳区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联系电话:0431-5651976(监督所)0431-5090781(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申请条件:朝阳区域内注册业户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联营协议);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各功能间应标注长和宽及主要卫生设施,包括上下水、冰箱冰柜、消毒柜、机械排风的位置);
4、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健康证);
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需用A4纸打印(设计图纸除外),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办事流程:
1.提交材料;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3.卫生监督员现场实地审查(基础卫生设施齐全,工艺流程符合要求)。
办理期限:对于达到卫生许可办证要求和卫生标准的行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