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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对我所稽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4/6/1

    2012年8月8日,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申毅一行3人对我所稽查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是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主要对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开展检查。首先,检查组查看了档案资料,包括稽查工作计划,阶段性总结,行政处罚案卷,卫生监督员档案等各项文字资料。并随机抽查了2010年1月-2011年12期间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详细查看了案卷制作的质量、受理与立案记录、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合法性以及卫生行政处罚履职等情况。在检查过程中,申毅科长对朝阳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树立卫生系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注重实效,完善管理,促进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三是抓紧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我所将进一步健全稽查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稽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创新稽查形式,拓展稽查载体。继续加强日常稽查,加强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督查及把关,切实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朝阳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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