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酷暑,游泳场馆是市民消暑休闲、游泳培训及锻炼的重要场所,而选择卫生条件好、管理规范、量化分级资质高的游泳场所是确保休闲锻炼健康的关键。
国家卫生部和体育总局制定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游泳场所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要有池水循环净化、机械通风设施和消毒设施设备;
提供给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游泳场所入口处要有 “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明显标志;
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每天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此提醒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加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更换和补充新水;提醒广大游泳者要选择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消毒措施完善,排风通气良好的游泳场馆休闲锻炼。进入场馆要查验空气、水质监测公示牌,查验场馆内是否设立红眼病及其他传染病检查岗并张贴禁泳标志、观察水质是否混浊、是否飘浮有大量异物等。广大消费者发现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空气质量差或不进行上述指标公示的单位,可拨打朝阳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5109259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予以查处,以有效保障我区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安全和泳客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