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驻共建联系制度
社区内驻街单位和全体居民,都要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扩大民主、社区自治;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按照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工作目标发挥各自的作用。
一、共同参与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社区单位和居民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要以主人翁姿态积极主动参与,大力支持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搞好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工作,做到社区事务同抓共管,社区服务同办共享,社区机制同立共建;社区单位的内部活动设施要对社区居民开放;有专长的人员要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为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提供低偿和无偿的服务。
二、共同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任务。社区单位和居民应当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完成街道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社区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共同筹措社区建设资金。社区建设资金来源:一是争取政府拔款支持和帮助;二是动员社区单位和各界人士募捐和赞助;三是发展社区自身经济。社区建设经费独立设帐,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重大项目经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共同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社区。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卫生地、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形成“社区是我家,安全文明靠大家”的共识,社区单位和居民要积极投入到社区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各项创建活动中去,自觉维护社区安全稳定,积极争当文明市民,争创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共同促进社区安全文明小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