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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4/12/24

类别名称:正常退休办理程序
主管部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615室
联系电话:5109089
行政依据:国发[1978]104号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申请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1995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
提交材料:档案、户口、身份证,用以证明姓名、性别、退休前岗位、职称、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等情况,女干部转岗到工人岗位需提交个人退休申请书,单位提交退休报告。
办事流程:1、凡达到以上退休条件并具备证明材料的企业职工可向所在企业主管人事(劳资)部门提出退休申请;2、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初审同意后到区劳动保障局领取并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退休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3、由企业人事劳资部门携带需提交材料及《审批表》到区劳动保障局初审,并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到区劳动保障局办理最终退休审批,区劳动保障局审批合格后,在《审批表》的“劳动行政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同意,同时由企业领取并填写省劳动厅制发的《吉林省企业职工退休证书》,加盖劳动行政部门钢印和油印章后交由退休职工保存,作为退休身份证明。4、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持职工《审批表》及档案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
办理期限: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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