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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各市、州软环境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纪工委,各县(市、区)软环境办: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省十届党代会、全省软环境工作视频会和省纪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各地今年要继续将软环境整治和建设的重点体现在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上,继续为重大投资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直通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直通车”工作范围

     今年,将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4000余个、亿元以上项目1500余个、十亿元以上项目150余个全部纳入“直通车”服务范围。同时,将年纳税额达亿元以上的企业相关审批项目进入直通车。

二、行政审批“直通车”实施的具体办法

(一)更新项目名录,实行编码管理。为便于企业审批申报和系统准确识别,由省软环境办组织专家在现有基础上统一研发完善“直通车”应用管理软件,做到按地区、按部门、按项目准确统计、调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信息,确保准确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对所有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统一编码,身份管理,分别录入三级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程序。制作《直通车项目卡》发给企业,企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时“凭票上车”,享有“特事特办”待遇。上述工作7月底前完成。

    各地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于6月底前将更新校准、编制完善本地符合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名录,逐级上报,汇总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项目名录库。7月底前,各级软环境办要建立“直通车”项目台账,明确记载签约立项、土地摘牌、投资融资、审批事项、收费情况、建设进程、达产达效、责任包保、帮扶事例等主要情况。绘制项目审批流程图,准确掌握项目进程,做好针对性的服务。

(二)将并联审批的动态要求上升为常态制度。在统一压缩公开承诺时限50%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集中受理、联合踏查、同时评审、一表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建立和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各级政务大厅要设立重大项目“直通车”并联审批专门窗口,指定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咨询受理,实行首问负责、首办负责、领办代办、全程督办。要做到四个到位:即窗口设立到位、人员指定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权力授予到位。对重大项目或利税大户需要办理的单一事项到指定窗口办理,特事特办;对于多个事项要及时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做到统一调度、协调指挥、分工负责、限时办结。上述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三)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诚信服务。7月底前,依据合同和当地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及每个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编制《重大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情况一览表》。各级软环境办和相关部门根据列表定期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并制约合同各方诚实守信、承诺践诺,让投资者放心、舒心,增强投资信心,促进诚信政府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纳入“直通车”的项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税费做到能免尽免、能减尽减、放水养鱼、实惠到位。

(四)严格控制涉及“直通车”项目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涉及“直通车”项目的检查,一般情况下,需报经当地软环境办批准或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一般违规初次不罚,必罚一律执行处罚下限,严控停水停电、停产停工等强制措施的使用。涉及重大项目的处罚结果须向软环境办备案。开展涉企检查、处罚、收费三项权力向社会公开的试点工作。

三、行政审批“直通车”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软环境办负责“直通车”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要纳入全年整治和建设工作重点,确定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汇总上报情况,协调召开相关会议,开展监督检查。

(二)抓好“直通车”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8月上中旬,各市州软环境办负责所辖县(市、区)的检查验收。8月中下旬,省软环境办负责对省本级和各市州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并抽查复核县(市、区)的落实情况。将暂无政务大厅的地方列为重点必检单位,督促这些地方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吸收项目法人或业务主办人为软环境监督员,监督“直通车”效果及服务质量。“直通车”落实情况和项目企业满意度将纳入省直部门和县(市、区)软环境评议作为重要指标考量。

(三)总结宣传推广“直通车”工作经验。为有效避免“上座率低甚至是跑空车”的现象发生,6月底前,各地采取说明会或座谈会的形式,解读“直通车”的运行规则和政策规定,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提速时限、公开办事承诺,让重大项目企业了解、知道“直通车”高效快捷的优势,鼓励项目单位和企业参与、呼应和互动,并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要求各地及时上报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进程、为项目排忧解难、为企业优质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省软环境办将适时召开直通车活动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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