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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5/26

《长春市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长春市本级自2015年5月1日起试行;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在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网络系统。实行分级经办,长春市和所辖县(市)、双阳区和九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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