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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现场加工食品卫生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4/12/23

名称:办理现场加工食品卫生许可证
主管部门:朝阳区卫生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路48号(朝阳区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联系电话:0431-5651976(监督所)0431-5090781(社区服务大厦卫生窗口)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起施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证法》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30)
申请条件:朝阳区域内注册业户
提交材料:
1、生产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租赁合同、联营协议等);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卫生设施配置情况;商场内位置图;
4、现场加工的食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健康证)复印件;
6、产品配方、标签;
7、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的材质、种类;
8、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生产经营负责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办事流程:
1.提交材料;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3.卫生监督员现场实地审查(基础卫生设施齐全,工艺流程符合要求);
办理期限:对于达到卫生许可办证要求和卫生标准的行业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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