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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口计生委方便群众办证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24

一、公开服务事项。全面公开《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使群众全面了解办证流程。

二、公开办事依据。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便民服务措施,使育龄群众了解人口计生政策。

三、公开投诉方式。设立举报箱,公开市、县(市)区投诉电话,畅通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与群众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四、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无论大事小事、无论是否是自己职权范围,每一名接访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属于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应协调处理到位。

五、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有关事项或咨询,工作人员一次性告诉当事人,能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交的材料。条件不具备的,说清楚暂不办理的理由。坚决避免群众多次办理。

六、落实限时办理制。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补交后即时办理。

七、代理办理。服务对象将办理《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材料提供齐全后,可委托村(居)计生专干代为办理。证件办理完毕后,办证部门通知专干取回,由专干为服务对象送证上门。

八、特事特办。对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或省内空挂户,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或者外省户籍逾期未回复的,发证机关可提供特事特办服务。由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予以办理。

市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各县(市)区证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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