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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

发布时间:2014/12/26

类别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主管部门:朝阳区民政局
承办单位:朝阳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桂林路48号朝阳区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431-5090765
行政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申请条件:户口所在地为本区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办事流程: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户主向本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经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长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核、评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返回社区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将发给保障金额领取证,由街道办事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办理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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