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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4/12/26

1.办理机构:长春市民政局 

2.办理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3.联系电话:0431-87905354

4.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一致,当场登记发证。

5.申办资格: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籍在辖区内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
    7.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申办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5.每人2张2寸近期同底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6.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7.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8.收费标准:离婚证书费9元/对。
9.办事流程:

提供证件→ 询问→ 受理 →填写《离婚声明书》→审查→ 本人宣读《离婚声明书》→ 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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