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构:长春市民政局
2.办理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155号
3.联系电话:0431-87905332
4.办理时限:证件齐全一致,当场登记发证。
5.申办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6.申办材料:
(一)户口薄;
(二)居民身份证;
7.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8.收费标准:结婚证书费9元/对。
9.办事流程: 提供证件→ 询问→受理 →填写《结婚声明书》→审查→ 本人宣读《结婚声明书》→ 发放《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