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构: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办理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政务大厅一楼
3.联系电话:0431-88779167
4.办理时限:
5.申办资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6.申办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三)代表或受托代理机构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及受托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7.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8.收费标准: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缴纳名称查询费
9.办事流程: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