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
户主本人(授权委托人)直接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收入及财产查询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
县、乡两级工作机构在村(社区)配合下,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审核。
评议
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其所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
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对评议通过的申请家庭进行最终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并于审批完结的次月(季),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低保金,同时将该家庭基本信息在县、乡两级工作场所永久公示。
不符合条件的 由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并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注:从申请受理到审批完成的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