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署,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2015年春节期间浑江区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布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设置的原则及条件
(一)原则
坚持“安全、便民、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规要求,2015年春节期间浑江区城区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共设40处。
(二)条件
1、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的面积不应大于20平方米,摊床长度不应超过6米,货品高度不应超过2米。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4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48千克)。
2、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一律采用棚式户外销售。
3、零售经营者需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零售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点内严禁吸烟、不得有明火点。
5、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经培训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
6、有正规的进货渠道(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购货合同)。
7、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5日。
二、春节临时烟花爆竹销售点许可申请
(一)报名条件
1、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申请时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月6日起至额满为止。
(三)报名地点
浑江区政府一楼安监局非煤监管科。
联系电话:3361365
特此通告。
浑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