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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15/6/2

社区人民调解制度

一、人民调解不得影响当事人的诉权,人民调解做到应调尽调。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基础上,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民俗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促进社区和谐。

三、尊重接受调解的当事各方,应明确告知当事各方享有的权益和义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当事各方互谅互让,并引导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四、应注重时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敦促当事各方认真履行协议。

五、定期向司法所汇报纠纷调解及预防情况,定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有激化苗头的纠纷应制定处置预案,并及时进行调处、报告。

六、不得向接受调解的当事各方摊派费用,不得接受礼品礼金,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方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方,在纠纷调解中不得泄露需要加以保护的社会敏感问题和个人隐私。

七、对调解的重点疑难纠纷,应定期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结合实际做好善后工作。

八、对调解的重点疑难纠纷应按时登记,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统一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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