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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社区守望幸福先锋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30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社区组建守望幸福先锋队,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1.坚持“组织引导、自愿参加、无偿服务”的原则。通过组建社区守望幸福先锋队,引导党员群众自愿参与到社区公益活动中来,为社区居民搭建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平台,切实发挥党员群众的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2.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社会综合治理中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党员群众参与到社区的治安巡逻、卫生监督、民事调解等社会管理工作中来,形成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3.坚持“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维护稳定”的原则。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队伍组建的出发点,努力提高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我市中等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人员条件

1.以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较强的党员为主体,引导热心公益事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较强的社区群众参与。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3.鼓励退伍军人、退休警察、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等体能较好的居民群众积极参与。

三、组建管理

1.自愿报名。有志参加社区守望幸福先锋队的党员群众可采用自愿报名的形式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人数不限。

2.组织认领。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群众的身体状况、居住位置、服务意愿等合理设置服务岗位,根据人数划分成若干个小组,由社区综治巡逻队成员组织带领各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3.合理安排。根据岗位职责,征询党员群众个人意见后,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区域。政法委综治办将定期对先锋队成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职责任务

守望幸福先锋队成员按照统一设定的服务内容自愿进行认领,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巡查员。对社区所辖的无物业、无保安的小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提醒居民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存在的电路老化、井盖丢失、墙体脱落等安全隐患方面的情况及时上报;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询问,提醒新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对可疑人群进行盘查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给社区或辖区派出所。

适宜人群:熟悉社区环境和小区居民情况,思维比较敏捷,有较强的洞察力,并且身体健康。

2.信息员。对辖区内的传销、邪教、恐怖暴力等方面信息及时进行收集,并负责把发现的相关情况信息提供给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对社情民意进行了解,将居民意见建议、信访隐患及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反馈到社区党委。对辖区周边餐饮饭店、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经营不文明行为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适宜人群:熟悉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善于跟群众沟通交流,对社区环境熟、人员熟、情况熟。

3.看护员。对所居住小区、楼院的治安状况进行看护;对小区周围的树木、花草、文体设备、公共设施等进行看护;对小区楼道、支次巷路等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对小区内发现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和社会不文明行为等进行调解和劝导。

适宜人群:年龄较大,身体状况良好,责任意识较强,群众微信较高,在所居住的小区活动较多。

五、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社区党组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建幸福社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组织寻找、党员群众推荐、引导主动参与等形式,充分挖掘辖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思想觉悟较高居民加入到社区守望幸福先锋队中来。

2.强化队伍管理。队伍组建后,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服务队工作计划,划分服务区域,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社区要经常性的对服务队成员进行联系调度,并对其反映的信息分类进行登记、处理和反馈。

3.强化双向培养。把党的建设与社会管理相结合,把党员的队伍建设与组建守望幸福先锋队工作相结合,努力把社区普通党员培养成服务居民群众的先锋模范,努力把综合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的的普通群众培养成共产党员,实现党组织带领党员群众共同投身社区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

4.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此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对先锋队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先进个人和经验做法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社区党员群众的卓越风采,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把社区守望幸福先锋队打造成为一种特色服务品牌和文明城市名片。

5.强化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将统一为先锋队成员配备服务标牌和袖标,并建立队员服务档案。建立激励机制,对协助抓获嫌疑人或提供有重要价值信息的队员,实行一事一奖,对于积极履行巡防义务而且家庭困难的队员进行走访慰问,切实调动守望幸福先锋队队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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