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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庆社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5/7/1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普庆社区公共事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西朝阳社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普庆社区共事务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信息发布机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信息发布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范围

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信息发布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的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信息发布机关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在各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各类综合规划、专项发展规划;
个行业经济和发展的统计数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依据、标准、收费方式及咨询电话;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
重点项目介绍及进展情况;
人事录用、选聘、任免情况;
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各类监督检查情况;
设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应重点公开内容: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凡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益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

在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服务(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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