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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指 南

发布时间:2015/7/1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条件

需要提供服务资料

1

残疾证办理登记

社区服务窗口
 

残疾居民

户口、残疾证、身份证

2

低保申请

社区服务窗口

依据《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细则》

1、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1 份;

2、社区上门核实;

3、街道、民政局核实,开听证会;

4、社区公示 7 日;报民政局审批。

3

廉租房申请

社区服务窗口

依据房管处提供的文件

  1. 到社区申领、填写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申 请表一份;
  2. 提供本人申请一份;
  1. 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现居住地的住宅证明材料一份;

  1. 提供各家庭成员(成年人)收入证明;

6、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未解决住房或 未进行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

4

计划生育

社区服务窗口

面向15——49岁妇女:

  1. 独生子女证办理(符合国家要求生育一胎家庭);

2、二胎审批(夫妻双方均未独生子

女);

  1. 独生子女费申

办。

 1、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②到清和街道办事大厅申领证件。

 2、二胎审批程序:①清和街道办事大厅 申请办理。

 3、孕前优生筛查,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在社区办理免费孕前优生筛查证明,生殖保健院提供体检和免费叶酸。

  1. 放环人流手术:③社区开具“三联单”。 ④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计生指导站做相关手 术。

 5、独生子女费申报材料:③身份证、户口 本、独生子女证、下岗证。④持以上证件到 县计生局相关办公室审核。 计生局审核后符 合条件者,委托社区代发。

5

养老优待金

社区服务窗口

1、持本社区户

口(年 满 16 岁);

 2、未交过职工养老 保险;

 3、依据县社保局提 供的相关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期彩 照及交费

资金。身份证、户口本、老保户持医保卡、交费资金。
 

6

城镇居民医保
 

社区服务窗口
 

  1. 持本社区户口;2、依据社保局提供

的相关证明。

  1. 户口本、身份证、缴费资

金。

7

老年证
 

社区 服务 窗口
 

  1. 持本社区户

口;

2、年满 60 周岁。
 

户口本、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 期红底彩照及联系电话;

  1. 遗失老年证者补办需交工本费;

3、60 周岁老年卡证绿卡、70 周岁老年证红卡;

4、 已办理过绿卡, 70 周岁只需带绿卡到社 到 区换红卡。

8

经济适用房

社区服务窗口

 

依据县经济适用房 办公室提供的文件 通知。
 

  1. 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二张);

 2、经济适用房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 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不在同一户口 本上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年工资 收入证明; 4、危房户须提供由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 具鉴定书的复印件。

9

4050 社保补贴
 

社区服务窗口

依据县劳动社会保 障局提供的

文件通知
 

户口本、 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体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 凭用工单位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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